鋼鐵保障措施案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7 13: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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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保障措施案

鋼鐵保障措施案研究論文

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研究

――背景

楊國華[1]

一、美國限制鋼鐵進口的歷史及其影響[2]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對進口產品適用“貿易救濟法”(traderemedylaws),從而對國內產業進行貿易保護的國家之一。有資料顯示,從1897年美國對原產于德國、阿根廷、丹麥、荷蘭、法國、比利時和原奧地利-匈牙利的糖提起反補貼立案調查,至2001年底,美國共對進口產品提起不少于2771件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從1974年《美國貿易法》制定以來,直至2001年底,美國共提起了73起保障措施立案。2002年,美國正在實施的貿易保護措施約308項,其中反傾銷措施令248項、反補貼措施51項、保障措施9項。

在美國貿易保護措施調查中,鋼鐵產品成為主要受調查產品之一。根據可獲得的資料的記載,美國對鋼鐵進口進行貿易保護措施調查最早可追溯到1921年。在該年度中,美國共對從德國、法國等國家和地區進口的鋼鐵及鋼鐵制品提起了5件反傾銷調查。從1921年至1979年的59年間,美國共對進口鋼鐵提起了100多件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年均立案數約為1.7件,在其年均反傾銷和反補貼總立案中所占比重不足10%;1980年至2001年底,美國對進口鋼鐵提起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立案數大約為538件,年均立案數約為25件,在其年均反傾銷和反補貼總立案中所占比重約為42%;而從1995年至2001年短短7年時間里,貿易保護措施立案數(含3起保障措施立案)則高達約201件,年均約為29件,在其年均貿易保護措施總立案中所占比重高達66%。2002年,美國對鋼鐵產品正在實施的貿易保護措施約179項,在所有貿易保護措施中所占比重為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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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保障措施案研究論文

一、美國限制鋼鐵進口的歷史及其影響[2]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對進口產品適用“貿易救濟法”(traderemedylaws),從而對國內產業進行貿易保護的國家之一。有資料顯示,從1897年美國對原產于德國、阿根廷、丹麥、荷蘭、法國、比利時和原奧地利-匈牙利的糖提起反補貼立案調查,至2001年底,美國共對進口產品提起不少于2771件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從1974年《美國貿易法》制定以來,直至2001年底,美國共提起了73起保障措施立案。2002年,美國正在實施的貿易保護措施約308項,其中反傾銷措施令248項、反補貼措施51項、保障措施9項。

在美國貿易保護措施調查中,鋼鐵產品成為主要受調查產品之一。根據可獲得的資料的記載,美國對鋼鐵進口進行貿易保護措施調查最早可追溯到1921年。在該年度中,美國共對從德國、法國等國家和地區進口的鋼鐵及鋼鐵制品提起了5件反傾銷調查。從1921年至1979年的59年間,美國共對進口鋼鐵提起了100多件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年均立案數約為1.7件,在其年均反傾銷和反補貼總立案中所占比重不足10%;1980年至2001年底,美國對進口鋼鐵提起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立案數大約為538件,年均立案數約為25件,在其年均反傾銷和反補貼總立案中所占比重約為42%;而從1995年至2001年短短7年時間里,貿易保護措施立案數(含3起保障措施立案)則高達約201件,年均約為29件,在其年均貿易保護措施總立案中所占比重高達66%。2002年,美國對鋼鐵產品正在實施的貿易保護措施約179項,在所有貿易保護措施中所占比重為58%。

采取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保護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進口、[3]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為該產業的調整提供一個較長的緩沖期、增加財政收入甚至促進經濟復蘇等作用。但美國是全球鋼鐵的主要進口國。以1999年為例,美國當年共進口鋼鐵3310萬噸,在經濟合作組織(OECD)成員國總進口量(9420萬噸)中所占比重為35%。因此,美國對鋼鐵進口所采取的任何限制措施均可能給全球鋼鐵貿易帶來一定的影響。鋼鐵保護之風盛行也可能引起國際鋼鐵貿易格局的動蕩,減少鋼鐵市場和價格的可預見性。這種狀況除了對本國相關行業及消費者帶來不利影響之外,也可能對出口國和地區的生產、就業等帶來不利影響。20世紀90年代,國際市場上鋼鐵產品的價格非常不穩定,這與鋼鐵領域的貿易保護措施的影響應該說有一定的關系。同時,如果頻繁采取與多邊貿易規則不符的貿易保護措施,則有可能被認為在向出口國和地區的鋼鐵生產商轉移本國鋼鐵行業重組的成本,這無疑會被視為是一種旨在向外國出口生產商轉嫁損失的不公平行為,其結果是使出口國和地區的鋼鐵生產商被置于與立案國生產商不同的位置上。

此外,如果一項保護措施帶來全球范圍內的連鎖反應,帶動其他國家和地區紛紛跟著采取貿易保護措施,則不僅僅是對全球鋼鐵貿易帶來影響的問題,有可能在更大的范圍內對世界貿易產生影響,從而不利于貿易自由化目標的實現。

二、美國對鋼鐵進口采取保障措施的原因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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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鋼鐵保障措施案程序研究論文

這是中國在WTO的第一個案件

――作者

這是WTO有史以來最大、最復雜的案件

――美國上訴書面陳述

2002年3月5日,美國總統宣布,對10種進口鋼材采取保障措施,在為期3年的時間里,加征最高達30%的關稅。[1]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WTO成員將本案提交WTO爭端解決機制。是為“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2]

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是中國在WTO中第一案,是中國成為WTO成員后,使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貿易爭議,合法保護自己貿易利益的具體體現。這個案件標志著中國未來解決與其他WTO成員的爭議,多了一條穩定、可預見的途徑。對于作為貿易大國的中國來說,和平解決爭議,與其他國家建立良好的貿易關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本案對中國不僅僅具有保護具體貿易利益的作用,而且具有很強的象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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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貿易救濟論文

摘要:保障措施是WTO的三大貿易救濟措施之一,它的實施會對產品的進口國、出口國和第三國產生不同的影響。文章先從理論角度探討了它的實施效應,再從實證角度對我國發生的保障措施案所產生的影響進行了論證分析。

關鍵詞:保障措施進口出口效應

保障措施,是指一經濟體在某種產品進口大量增長以致其生產同類或與之直接競爭產品的產業遭受損害時,為補救損害或便利產業調整而針對引起損害的進口產品采取的臨時進口限制措施。WTO的保障措施規則是在多邊貿易體制下制定的允許成員國在特定的情勢下為緩解因履行條約中的承諾和義務所引起的暫時的困難或壓力而暫時背離其承諾或義務的規定。

一、保障措施的實施效應

由于采取保障措施的條件主要在于成員方履行關稅減讓和取消數量限制義務而導致的國內產業的損害,因而保障措施最常用的方式為提高關稅或實施數量限制。

(一)對進口國的經濟影響效應。如果一進口國對一出口國采取保障措施,假設是以提高關稅的方式進行,那么對進口產品征收關稅首先會使進口產品的國內價格上升,國內市場該產品的價格也會上升。如果關稅征收國是一進口小國,其對國際市場價格和效應的影響也很小;如果關稅征收國是一進口大國,由于其對國際市場價格影響較大,征收關稅會使該產品的進口減少,需求下降,使得進口產品國際價格下跌,其征收關稅后的經濟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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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保障策略的法律適用性探討論文

關鍵詞:WTO保障措施法律實踐

2002年3月5日,美國總統布什決定根據美國201保障條款,對進口鋼鐵實行最終救濟方案。根據該方案,美國將對板坯、板材、長板等進口的主要鋼鐵品種實施為期3年的關稅配額或高達8%-30%不等的關稅,這一措施涉及日本、歐盟、韓國、中國、俄羅斯、烏克蘭、巴西等鋼鐵產品對美出口的國家和地區。這一決定做出后,立即引起了世界各國的強烈反對,目前已經有中國、歐盟、日本、韓國、瑞士、挪威六方就美國“201保障措施”在日內瓦提出與美磋商,這一爭端很可能成為涉及成員國最多、涉及金額最大的貿易爭端。而且美國的這一逆行很可能會引起新一輪的貿易保護主義。美國采取保障措施的意圖很明顯,就是為了為其日益沒落的鋼鐵產業贏得結構調整的時間,但是WTO是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組織,一切爭端必須經過爭端解決小組做出裁決才能確定其是否違法,受美國保障措施影響的國家擔負首要的舉證責任,美國沒有自證其罪的義務。研究一下WTO保障措施的立法規定和司法實踐,可以更好地認清美國201保障條款的違法性。

一、WTO保障措施立法介評保障措施是指:成員方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減少和免除其在WTO項下的義務,而不必承擔責任。

在GATT1994中,具保障作用的條文主要有:第12條為保障國際收支平衡而實施的數量限制;第6條關于反補貼和反傾銷措施;第20條一般例外;第21條安全例外等。而其中的核心條款是第19條“對特定產品的進口的緊急措施”。就其性質而言,保障措施在WTO體制內主要發揮“安全閥”的作用,關貿總協定第三任秘書長OliverLong曾有過經典的解釋:“保障措施代表了兩種相反目標之間的聯系,一個目標是各國政府對放松貿易限制的尊重;另一個目標是給與各國政府一定的機動余地,以使他們能夠在經濟形勢緊迫時通過實行限制性措施保護國內市場?!?/p>

保障措施在WTO體制中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一)保障措施協調了貿易自由化和各成員方維護經濟主權的關系推進貿易自由化是WTO的宗旨之一,在貿易自由化進程中,由于承擔關稅減讓和取消貿易壁壘的義務,成員方境內的某些產業部門短期內可能面臨劇烈的市場競爭而陷入困境。保障措施使成員方能夠在非常情況下采取措施保護其正當利益,使之在必要時可以適度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和經濟安全,從而在促進貿易自由化和維護國家經濟主權之間取得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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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保障措施研究論文

一、美國限制鋼鐵進口的歷史及其影響[2]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對進口產品適用“貿易救濟法”(traderemedylaws),從而對國內產業進行貿易保護的國家之一。有資料顯示,從1897年美國對原產于德國、阿根廷、丹麥、荷蘭、法國、比利時和原奧地利-匈牙利的糖提起反補貼立案調查,至2001年底,美國共對進口產品提起不少于2771件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從1974年《美國貿易法》制定以來,直至2001年底,美國共提起了73起保障措施立案。2002年,美國正在實施的貿易保護措施約308項,其中反傾銷措施令248項、反補貼措施51項、保障措施9項。

在美國貿易保護措施調查中,鋼鐵產品成為主要受調查產品之一。根據可獲得的資料的記載,美國對鋼鐵進口進行貿易保護措施調查最早可追溯到1921年。在該年度中,美國共對從德國、法國等國家和地區進口的鋼鐵及鋼鐵制品提起了5件反傾銷調查。從1921年至1979年的59年間,美國共對進口鋼鐵提起了100多件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年均立案數約為1.7件,在其年均反傾銷和反補貼總立案中所占比重不足10%;1980年至2001年底,美國對進口鋼鐵提起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立案數大約為538件,年均立案數約為25件,在其年均反傾銷和反補貼總立案中所占比重約為42%;而從1995年至2001年短短7年時間里,貿易保護措施立案數(含3起保障措施立案)則高達約201件,年均約為29件,在其年均貿易保護措施總立案中所占比重高達66%。2002年,美國對鋼鐵產品正在實施的貿易保護措施約179項,在所有貿易保護措施中所占比重為58%。

采取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保護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進口、[3]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為該產業的調整提供一個較長的緩沖期、增加財政收入甚至促進經濟復蘇等作用。但美國是全球鋼鐵的主要進口國。以1999年為例,美國當年共進口鋼鐵3310萬噸,在經濟合作組織(OECD)成員國總進口量(9420萬噸)中所占比重為35%。因此,美國對鋼鐵進口所采取的任何限制措施均可能給全球鋼鐵貿易帶來一定的影響。鋼鐵保護之風盛行也可能引起國際鋼鐵貿易格局的動蕩,減少鋼鐵市場和價格的可預見性。這種狀況除了對本國相關行業及消費者帶來不利影響之外,也可能對出口國和地區的生產、就業等帶來不利影響。20世紀90年代,國際市場上鋼鐵產品的價格非常不穩定,這與鋼鐵領域的貿易保護措施的影響應該說有一定的關系。同時,如果頻繁采取與多邊貿易規則不符的貿易保護措施,則有可能被認為在向出口國和地區的鋼鐵生產商轉移本國鋼鐵行業重組的成本,這無疑會被視為是一種旨在向外國出口生產商轉嫁損失的不公平行為,其結果是使出口國和地區的鋼鐵生產商被置于與立案國生產商不同的位置上。

此外,如果一項保護措施帶來全球范圍內的連鎖反應,帶動其他國家和地區紛紛跟著采取貿易保護措施,則不僅僅是對全球鋼鐵貿易帶來影響的問題,有可能在更大的范圍內對世界貿易產生影響,從而不利于貿易自由化目標的實現。

二、美國對鋼鐵進口采取保障措施的原因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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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鋼鐵貿易新發展統計分析論文

[摘要]本文運用歸納與統計方法,分析了當前國際鋼鐵貿易的新發展。研究發現,盡管國際鋼鐵貿易總體呈上升趨勢,但各國鋼鐵貿易的發展極不平衡,主要表現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鋼鐵貿易“質”和“量”的不平衡,以及國際鋼鐵企業發展規模的不平衡;在貿易保護方面,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頻頻運用反傾銷和保障措施加強本國鋼鐵市場的保護,對我國鋼鐵產業參與國際競爭構成巨大挑戰。

[關鍵詞]國際鋼鐵市場統計分析鋼鐵貿易保護

一、國際鋼鐵貿易規模不斷擴大

隨著全球鋼鐵產量的迅猛增長,國際鋼鐵貿易規模也隨之擴大。過去五年,全球鋼鐵貿易額由1999年的1260億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3180億美元,增長了152.4%。該期間除2001年全球鋼鐵貿易量有所下降外,其他年份都出現較快增長。如表1所示:

2005年全球鋼鐵貿易額達3180億美元,比上年增長了18.0%。過去三年,全球鋼鐵貿易額年均增長率為30.8%,遠遠高于同期國際鋼鐵生產增長率,以及世界經濟的增產率。與此同時,鋼鐵貿易占世界商品貿易和世界制造業貿易的份額也隨之增長。1999年~2002年,全球鋼鐵貿易占世界商品貿易和世界制造業貿易份額約為2.3%和3.0%,2005年該數字分別增長到3.1%和4.3%。圖1給出了2000年與2005年世界主要產品貿易結構的比較情況。其中,鋼鐵、化工、燃料礦物等三類產品占世界貿易額的比重有所上升,分別從2000年占世界商品貿易的2.3%、9.3%、13.7%提高到2005年的3.1%、10.9%、17.2%。而其余七類產品的貿易份額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由此可見,無論從絕對數量還是相對份額,世界鋼鐵貿易的增長都保持在相對可觀的水平。隨著全球經濟回暖,以及中國經濟的強勁增長,世界市場對鋼鐵產品的需求會進一步加大,國際鋼鐵貿易在短期內還會有較大的增長空間。

二、國際鋼鐵貿易發展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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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鋼鐵企業經濟保障措施

[摘要]中美鋼鐵保障措施案是我國入世后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貿易糾紛的第一案,此案雖然美國敗訴,但其國內鋼鐵產業得到了保護,我們不應單從表面上看此案,從該案中我們應該有所啟示,即利用WTO規則保護本國利益。

[關鍵詞]保障措施;WTO爭端解決機制;WTO規則;本國利益

2002年3月5日美國總統宣布:對10種進口鋼材保障措施,在為期3年的時間里,加征最高達30%的關稅。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WTO成員將本案提交WTO爭端解決機構。爭端方經過磋商、專家組審議、上訴審階段,上訴機構于2003年11月10日作出最終裁決,認定美國的措施不符合WTO規定,至此,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落下帷幕,從宣布采取保障措施起歷時21個月。美國對外宣稱,美國鋼鐵行業在美國經濟中起著重要作用,但其他鋼鐵生產國一直對鋼鐵市場進行干預,對其鋼鐵業直接提供財政支持,造成全球鋼鐵產量嚴重過剩,世界市場供大于求。因此,美國鋼鐵產業受到嚴重的影響,財務困難,利潤大幅下降,投資和市場份額收縮,許多企業已經尋求破產保護。美國對鋼鐵進口實施暫時的保障措施,是為了給美國鋼鐵產業提供一個機會,使之調整適應外國鋼鐵的大量進口。但人們普遍認為,在將于2002年11月舉行的國會中期選舉中,總統為共和黨爭取鋼鐵工人的選票,在OECD中向久拖不決的鋼鐵全球限產談判施加壓力,并且利用保障措施給鋼鐵業提供產業調整的機會等,是美國采取保障措施的真正原因。由鋼鐵措施案我們可以看出,美國利用WTO規則“一箭多雕”,美國是WTO中的一匹狼,作為世界超級大國,美國對WTO規則的精深掌握以及法律談判經驗和談判人才是我們暫時無法相比的,但是從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和其他一些涉及WTO的案例如中美大蒜傾銷、蜂蜜傾銷、自行車傾銷案以及中美集成電路增值稅案中,我們應思考一些問題:運用WTO規則保護本國產業是不是就不是WTO良民?是不是我們一味地遵守WTO規則,一味地被動接受人家的指控人家就會良心發現不為難我們?我們應不應該學著運用WTO規則來維護我們國[1]家的利益?我們能不能也學學美國,也“玩”一下WTO規則?當然要“玩”就要對WTO規則真正的吃懂、吃透,才能真正地利用它,變不利為有利,另外我們也要轉換思想,要變“良民”為“刁民”,就象海爾集團董事長張瑞敏所說的“先把自己變成狼”,這是對付狼的最好辦法。在國際交往中只有利益可言,如果過份強調誠實信用可能會讓我們吃很多啞巴虧,況且,筆者認為,在WTO規則的合法框架下活動,也并不就是刁民。限于水平和篇幅,筆者僅就以下幾個中國可以利用的WTO規則和中國在談判中可應用的策略談一點粗淺的見解。

一、理解WTO規則,善用WTO規則─保護民族工業

1.利用GATT1994第18條幼稚產業保護條款

WTO的幼稚產業保護條款,就是GATT1994第18條A節和C節,該條款允許發展中國家基于經濟發展的目的,為促進特定產業的建立和發展,暫時偏離WTO的義務,即修改或撤銷關稅減讓,或實施進口限制。援引該條,締約方必須滿足兩個實質條件:第一,締約方必須是只能維持低生活水平,經濟處在發展初期階段的國家。根據GATT的注釋和補充規定,“初期”并非意味存在著對應的“中期”和“晚期”,只要尚未完成工業化,均可以認為屬于“處在發展的初期”。據此,幾乎所有發展中國家均可視為第18條的第一類“處在發展初期”的國家。中國在加入WTO后亦屬此列。第二個實質條件是,處于發展初期的締約方認為,為了實施意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經濟發展計劃和政策,有必要修改或撤回關稅減讓以促進國內特定產業的建立(第18條第2款,第7款)。也就是說,援引第18條A節的締約方需證明,其修改或撤回關稅減讓是為了促進國內特定產業的建立,而促進特定產業的建立,是實施其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或政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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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保障措施分析論文

[摘要]中美鋼鐵保障措施案是我國入世后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貿易糾紛的第一案,此案雖然美國敗訴,但其國內鋼鐵產業得到了保護,我們不應單從表面上看此案,從該案中我們應該有所啟示,即利用WTO規則保護本國利益。

[關鍵詞]保障措施;WTO爭端解決機制;WTO規則;本國利益

2002年3月5日美國總統宣布:對10種進口鋼材保障措施,在為期3年的時間里,加征最高達30%的關稅。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WTO成員將本案提交WTO爭端解決機構。爭端方經過磋商、專家組審議、上訴審階段,上訴機構于2003年11月10日作出最終裁決,認定美國的措施不符合WTO規定,至此,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落下帷幕,從宣布采取保障措施起歷時21個月。美國對外宣稱,美國鋼鐵行業在美國經濟中起著重要作用,但其他鋼鐵生產國一直對鋼鐵市場進行干預,對其鋼鐵業直接提供財政支持,造成全球鋼鐵產量嚴重過剩,世界市場供大于求。因此,美國鋼鐵產業受到嚴重的影響,財務困難,利潤大幅下降,投資和市場份額收縮,許多企業已經尋求破產保護。美國對鋼鐵進口實施暫時的保障措施,是為了給美國鋼鐵產業提供一個機會,使之調整適應外國鋼鐵的大量進口。但人們普遍認為,在將于2002年11月舉行的國會中期選舉中,總統為共和黨爭取鋼鐵工人的選票,在OECD中向久拖不決的鋼鐵全球限產談判施加壓力,并且利用保障措施給鋼鐵業提供產業調整的機會等,是美國采取保障措施的真正原因。由鋼鐵措施案我們可以看出,美國利用WTO規則“一箭多雕”,美國是WTO中的一匹狼,作為世界超級大國,美國對WTO規則的精深掌握以及法律談判經驗和談判人才是我們暫時無法相比的,但是從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和其他一些涉及WTO的案例如中美大蒜傾銷、蜂蜜傾銷、自行車傾銷案以及中美集成電路增值稅案中,我們應思考一些問題:運用WTO規則保護本國產業是不是就不是WTO良民?是不是我們一味地遵守WTO規則,一味地被動接受人家的指控人家就會良心發現不為難我們?我們應不應該學著運用WTO規則來維護我們國[1]家的利益?我們能不能也學學美國,也“玩”一下WTO規則?當然要“玩”就要對WTO規則真正的吃懂、吃透,才能真正地利用它,變不利為有利,另外我們也要轉換思想,要變“良民”為“刁民”,就象海爾集團董事長張瑞敏所說的“先把自己變成狼”,這是對付狼的最好辦法。在國際交往中只有利益可言,如果過份強調誠實信用可能會讓我們吃很多啞巴虧,況且,筆者認為,在WTO規則的合法框架下活動,也并不就是刁民。限于水平和篇幅,筆者僅就以下幾個中國可以利用的WTO規則和中國在談判中可應用的策略談一點粗淺的見解。

一、理解WTO規則,善用WTO規則─保護民族工業

1.利用GATT1994第18條幼稚產業保護條款

WTO的幼稚產業保護條款,就是GATT1994第18條A節和C節,該條款允許發展中國家基于經濟發展的目的,為促進特定產業的建立和發展,暫時偏離WTO的義務,即修改或撤銷關稅減讓,或實施進口限制。援引該條,締約方必須滿足兩個實質條件:第一,締約方必須是只能維持低生活水平,經濟處在發展初期階段的國家。根據GATT的注釋和補充規定,“初期”并非意味存在著對應的“中期”和“晚期”,只要尚未完成工業化,均可以認為屬于“處在發展的初期”。據此,幾乎所有發展中國家均可視為第18條的第一類“處在發展初期”的國家。中國在加入WTO后亦屬此列。第二個實質條件是,處于發展初期的締約方認為,為了實施意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經濟發展計劃和政策,有必要修改或撤回關稅減讓以促進國內特定產業的建立(第18條第2款,第7款)。也就是說,援引第18條A節的締約方需證明,其修改或撤回關稅減讓是為了促進國內特定產業的建立,而促進特定產業的建立,是實施其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或政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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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貿易摩擦試析論文

一、全球貿易摩擦的發展趨勢

進入21世紀以來,由于美國、歐盟、日本等經濟體的經濟形勢不容樂觀,使得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以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為主要手段的貿易摩擦已成為各國經濟發展中“沒有硝煙的戰爭”,并呈現以下特點:

(一)貿易摩擦的領域和范圍不斷擴大

從產品看,經濟摩擦已從個別產品的傾銷與反傾銷摩擦階段,開始逐步向多產業貿易摩擦和結構性貿易摩擦方向發展;從領域看,從貨物貿易向與貿易相關的服務貿易、知識產權、技術標準、環境保護、勞工標準等方向發展;從國別看,已從歐美貿易摩擦向美日貿易摩擦發展到今天的全球范圍內,特別是向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以及發展中國家之間貿易摩擦發展。

(二)貿易摩擦的案件數量不斷擴大

全球貿易摩擦近10年內數量大幅度上升。據統計,從1995年至2002年6月,全球共發起反傾銷調查1979起,反補貼調查147起,保障措施案件(至2001年底)114起。1995年至今,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共立案275起。其中涉及全球范圍的貿易摩擦有日美“汽車戰”、歐美的“香蕉戰”以及2002年3月份美國實施部分鋼鐵產品保障措施引發的全球鋼鐵貿易戰等.僅2002年1—6月,WTO的14個成員對43個成員做出了111起反傾銷終裁,終裁的數量與2001年同期的82起相比大幅度增加,增幅達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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