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研報告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4 06: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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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公開調研報告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開展司法公開的重大意義
(一)加強司法公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司法公開是以公開審理案件為核心內容,同時要求審判工作各個環節的依法公開,是對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開審判原則的具體落實,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本質和為民司法的重要體現,是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到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不斷增強審判工作公開性的高度關注和迫切需要,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在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中依法充分落實司法公開。社會主義法治是實現和諧社會的保障,司法公開是人民群眾了解審判工作的窗口,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的通道,樹立社會主義司法權威的平臺,讓全社會對審判工作看的明明白白、真真切切,以此評判法院裁判是否公正、是否化解了社會矛盾、是否實現了案結事了,實現維護和諧社會的目標。
(二)加強司法公開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法治的需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加強司法公開。
司法公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實現司法公正、高效、權威。司法公正應當是人民群眾“看得見、享得著的公正”,司法高效應當是“能感受、有體驗的高效”,司法權威應當是“被認同、有效力的權威”。人民法院要通過加強司法公開,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積極接受當事人監督,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正確面對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維護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司法公開不能反映在口頭上,而要落實在行動上,扎扎實實推行司法公開。
(三)深入推進司法公開,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需要。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是司法機關的職責,也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司法公開的目的。人民法院進一步完善了公開聽證制度,以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公開公正的前提下得到有效維護:一方面對在執行工作中涉及到執行變更等重大事項的問題進行公開聽證;另一方面對再審案件的審查進行公開聽證;同時,對人民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的減刑、假釋問題,提出所有職務犯罪減刑、假釋一律實行公開聽證制度,杜絕暗箱操作,防止司法腐敗。同時,完善新聞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公布重大專項工作、重大活動和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情況等執法公開事項,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法院民事審判狀況調研報告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和主任會議安排,月19日,縣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副主任任帶領常委會部分委員組成調查組,就縣人民法院年以來民事審判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查。為了確保調查內容的全面性,增強調查成果的務實性,調查組采取“一看、二聽、三議”的調查方法,圍繞基礎設施、工作機制、法官隊伍建設和辦案質效等重點進行深入調查。調查組現場查看了洋坪人民法庭基礎設施、制度建設和民事審判工作情況,在聽取縣人民法院負責人關于年以來民事審判工作情況匯報之后,參加調查的人員進行了座談交流。在充分肯定成績、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客觀分析了新形勢下面臨的挑戰,就加強和改進民事審判工作提出了建議。現將調查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評價
調查組認為,年以來,我縣民事審判工作在立案數量逐年上升的新形勢下,縣人民法院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把依法做好民事審判工作作為司法為民的重要途徑,進一步強化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理念,工作重點突出,工作措施得力,案件的審結率、執結率、調解結案率不斷提高,較好地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有力促進了縣域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為實現走在全省山區縣市前列目標作出了積極貢獻。我縣民事審判工作主要呈現以下六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圍繞和諧建設,大力開展和諧調解工作。縣人民法院在辦理民事案件工作中,以推動和諧建設為己任,始終堅持“調解優先,多調少判,案結事了”的司法理念,積極探索了“立案調解、庭前調解、庭審調解、判前調解”和“判后釋疑”的“四調解、一釋疑”工作機制,以調解為重要手段,著力加大和諧辦案力度,既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妥善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又有效促進和諧建設。年至年6月,縣人民法院通過調解結案的民事案件994件,占案件總數的77%,調解結案率位居全市前列。
二是圍繞促進科學發展,大力開展為工業經濟服務工作。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把支持縣域經濟科學發展作為做好民事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途徑,創新理念,扎實有效地開展服務工作。在工作機制上,制定了《關于為地方民營經濟提供法律服務的意見》,建立了涉企案件“綠色通道”、臺賬管理和領導班子成員聯系服務企業等一系列制度,進一步規范依法服務企業行為;在工作方法上,堅持涉企案件“優先立案、優先開庭、優先執行”,年以來,共審結涉企案件73件,涉案標的總額2300萬元,為企業健康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是圍繞社會穩定大局,積極化解重大矛盾糾紛。縣人民法院在履行民事審判職責中,高度重視維穩工作,對于突發性、涉案人數相對較多的案件,實行院長掛帥,提前介入,耐心解釋,正面引導當事人依法維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如在處理年的“香菇爛袋”事件中,積極引導300多戶菇農依法維權,受理的28件訴訟案件中,26件調解結案,有效消除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又如年在審理縣工商銀行原職員張某某以所在銀行名義吸納存款挪為己用的案件中,縣人民法院積極加強與被訴銀行的溝通,依法維護了儲戶的利益,得到了社會的公認。
法院量刑改革調研報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11年工作計劃和主任會議安排,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委員和、市人大代表,對市法院量刑規范化改革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組聽取了市法院工作情況的匯報,現場旁聽了刑事庭審,查閱了有關案卷資料,并召開了由法院相關負責同志、職能庭室負責人和部分代表、群眾參加的座談會。現將調查情況綜合如下:
一、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市法院認真按照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要求,緊密結合工作實際,不斷強化工作措施,積極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1-10月份,全院共受理改革范圍內的15類案件288件,審結237件,分別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收結案總數的84.7%和85.3%,其中上訴7件,一審服判率97.1%,上訴案件二審全部維持原判。法院刑事審判庭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人民滿意政法單位”,并榮立集體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被省高院表彰為“刑事審判工作先進單位”。
(一)強化工作措施,保障量刑規范化工作順利實施
一是精心組織,激發動力。法院成立了由院長任組長,分管院長任副組長,全體刑事審判人員參加的量刑規范化改革工作小組,負責這項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安排和具體實施。同時,組織召開會議,傳達上級法院量刑規范化工作會議精神,通過學習研究,開展討論交流,充分認識量刑規范化的意義、作用和內容,進一步激發了審判人員積極參與量刑規范化工作的積極性,為量刑規范化工作的有效實施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和理論基礎。
二是加強學習,提高能力。采取舉辦培訓班、以會代訓等形式,組織刑事審判工作人員對最高法院《量刑指導意見》、《量刑程序指導意見》和省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進行學習,使法官盡快熟悉并掌握新的量刑方法和量刑幅度。通過組織開展庭審觀摩,交流學習,全體審判人員逐漸適應了量刑規范化的庭審程序,較好地理解和掌握了量刑步驟和量刑方法。
基層法院廉潔調研報告
加強對基層法院審判權、執行權的監督制約,實現公正廉潔司法,是新時期法院工作的一個重大課題,是基層法院紀檢監察部門的主要任務與根本所在,對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加強法官隊伍建設,搞好新時期法院工作,服從服務于經濟建設,構筑和諧社會,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就此問題,我們進行了調研,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層法院近年來監督制約工作取得的成績
1、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增強基層法院機關黨組織的凝聚力與戰斗力
近年來,特別是2008年以后,基層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審判權、執行權的監督制約,增強了基層法院機關黨組織的凝聚力與戰斗力,使基層法院機關黨組織既負責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到審判、執行工作中去,又充分發揮了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通過糾正不正之風與清除腐敗,保持了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圍繞“司法為民”的宗旨和“公正與效率”的主題開展各項工作,使審判和執行工作做到與時俱進。
2、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建立起公正廉潔高效的法官隊伍
基層法院紀檢監察部門通過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加強了法官隊伍建設,使廣大法官提高了思想政治覺悟,明確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審判和執行工作實踐,努力實現“司法為民”和“公正與效率”的目標;明確審判和執行工作必須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于地方經濟建設,服務于社會穩定與和諧;明確司法改革不是“西化”,不是全盤照搬西方司法模式,堅持走自己的路,開創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事業新局面;明確做一名法官必須講政治、講正氣,講政治就是要站在黨和人民的立場上,承擔著建設法治國家的使命;講正氣要具有強烈的公平心、正義感和為民意識、責任意識和執著意識。廣大法官在提高思想政治覺悟的同時,自覺規范自己的工作行為,堅定不移地踐行“科學發展觀”,唱響“司法為民”主旋律,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抵制市場經濟的各種消極誘惑,達到秉公執法不謀私。
法院黨建工作調研報告
法院黨建工作調研報告
法院黨組、院支部在縣委、縣人大、機關黨委和上級法院的領導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監督和指導下,學習上身先士率、帶頭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則,帶頭苦干;廉政上率先垂范、帶頭秉公執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帶頭艱苦奮斗;作風上不主觀臆斷、帶頭發揚民主。事事緊緊圍繞法院的各項工作大局、求實創新、銳意進取、不斷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清正廉潔、秉公執法的干警隊伍立下了汗馬功勞,多次受到上級領導的高度贊揚。
一、機構名稱及黨員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中共××縣人民法院黨組。
中共××縣人民法院支部委員會。
縣人民法院黨組現由三人組成,其中院長1人、副院長2人,均為男性,年齡最大49歲,最小的41歲,三人均為法律大專學歷。
縣人民法院關于基層法院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通海縣人民法院
關于基層法院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總書記指出:“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肖揚院長也多次說:“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確保司法公正,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客觀要求,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為了總結基層建設的經驗,認真分析和解決基層法院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人民法院建設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29日召開的“全國法院基層建設情況調研工作電視電話會”決定,在今年5月以內對全國法院基層建設情況開展一次深入、全面的調研活動,此舉進一步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對基層工作的高度重視,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基層建設的重要舉措。根據上級法院有關此次開展基層法院建設情況的調研要求,通海法院緊密結合自身實際,認真組織開展了此次基層法院建設情況調研,現將我院的具體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通海法院加強基層建設的基本情況
㈠、縣情基本情況概述
通海素以“禮樂名邦”而著稱,這里人杰地靈、風景秀麗、物產豐富、交通便利,經濟發達,境內有全省四大名山之一的“秀甲南滇”秀山和“高原明珠”杞麓湖。全縣地處云南省中部偏南,平均海拔1820米,氣候濕潤,四季如春。總面積為721平方公里,人口26萬多人,人口密度334人/平方公里,有漢族、彝族、回族、蒙古族等17個民族。全縣設9個鄉鎮69個村民委員會,是農、工、商三結合的全省經濟相對發達的縣之一,全縣農業生產有一定水平,商業和輕手工業歷史悠久,改革開放后,鄉鎮企業異軍突起,交通運輸迅猛發展,郵電通訊網絡健全,全縣國民生產總值、社會總產值、國民收入和工農業生產總值位于玉溪市第二、云南省前15名。整個縣情總體體現為:面積小、人口多,多民族雜居,治安“熱點”、“難點”問題多,突發事件時有發生。
縣法院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同志們:
按照縣委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今天,我們召開縣法院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學習調研階段工作總結暨分析檢查階段工作動員大會,主要任務是對學習調研階段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分析檢查階段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目的在于動員全院上下進一步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明確任務,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和扎實細致的工作,切實搞好分析檢查階段的各項工作,確保我院學習實踐活動真正取得實效。剛才,楊院長宣讀了縣委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同意我院學習實踐活動轉入分析檢查階段的批復。后面,縣委第五指導檢查組鄭組長還要作重要講話,請大家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落實。下面,我講三個方面的意見。
一、準備充分,措施得力,學習調研階段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我院學習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在縣委的正確領導和縣委第五指導檢查組的精心指導下,各庭室、各部門高度重視,科學謀劃,精心組織,扎實推進學習調研階段的各項工作,全院學習實踐活動開局良好、進展順利、特色鮮明,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1、科學謀劃,組織領導到位。院黨組把開展學習實踐活動作為當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及早動員安排,精心組織部署,確保了學習實踐活動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先后四次召開黨組會和黨組中心組會議,認真學習了中央和省、市、縣委有關精神,研究制定了我院學習實踐活動實施方案和工作行事歷,確定了“強素質,抓審判,促執行,求創新、爭創一流法院”的活動主線和“十名法官回訪百名當事人”的活動載體。成立了我院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領導小組,抽調6名工作人員組建了辦公室,為學習實踐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了組織保證。
2、廣泛動員,宣傳氛圍濃厚。全院上下堅持把思想發動作為學習實踐活動的突破口來抓,全方位、多角度開展宣傳教育,充分調動了各方面的積極性。我院于3月12日召開了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動員大會,迅速啟動了各項工作。制訂了我院學習實踐活動宣傳方案,楊院長在縣電視臺作了“部門負責人談科學發展”電視訪談節目,編發簡報17期,被縣委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采用4條,還以開設宣傳專欄、張貼標語、懸掛橫幅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了學習實踐活動的目的意義,組織干警開展了科學發展觀理論測試,調動了廣大干警參與學習實踐活動的熱情。
法院審判與網絡輿論調研報告
隨著科技的發展,互聯網迅速發展、日益普及,作為新興媒體,網絡為公民發表言論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和更為便捷的平臺。而網絡輿論也成為監督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和力量,但其是一把雙刃劍,利用的好可以揭露司法運作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司法公正,一旦越位則會走向反面。那么如何處理好輿論監督與法院審判之間的關系,引導網絡輿論發揮積極作用,盡量減少負面影響應成為我們密切關注、深入研究、認真解決的問題。本文中筆者將就該問題進行探討、發表淺見。
一、概述
公民言論自由和法院權力的行使都有憲法依據。《憲法》第3條和第41條分別對公民言論自由和批評建議權作了規定,如《憲法》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同時《憲法》第126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兩種權利(力)的行使都得到憲法的認可,受其保護。但若沒有相應的規制和有效防范,權利(力)的行使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超越邊界,而這種越界往往會造成對其他權利(力)的侵犯。網絡輿論與法院審判便是如此的一對矛盾關系,一方面要保證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發揮公眾監督司法的作用,同時又要限制輿論越位對法院審判產生負面影響。
輿論具有表面性,其產生往往是基于某種偶然的社會事件的觸動,其形成過程迅速而缺乏系統性。當散落在社會角落中零星的互相之間沒有聯系的意見在受到外界偶然的刺激時,在極短的時間內迅速膨脹并有效地實現社會傳遞,成為群體的意見。[1]正因其具有表面性特征,公民個體很容易受已經形成的輿論傾向的影響,作出非理性的判斷。也正如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所說:“公共輿論中的真理和無窮錯誤直接混雜在一起,所以決不能把它們任何一個看作的確認真的東西。”
二、網絡輿論對法院審判的影響
為了使司法正義以一種看得見的方式運行,法律確立了審判公開原則。同時賦予了新聞媒體對法院正在審理或已審結的案件進行采訪報道的權利。但因媒體對案件事實的報道存在客觀真實和虛假片面之分,由此導致從媒體獲取信息的輿論個體在認識和判斷上出現差異,從而對最終的司法正義產生或正面或負面的影響。
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調解調研報告
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調研報告民事訴訟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民事權益爭議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它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有中國特色的民事訴訟制度之一,也是我國人民司法工作的優良傳統和經驗總結。做好民事訴訟調解工作,對于化解糾紛、鈍化矛盾、促進穩定,最終實現司法公正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由于強調直接開庭,當庭宣判,少數法官不愿意在調解上花氣力、下功夫,加上部分當事人對訴訟調解工作不理解、不認同,存在著信判不信調、寧愿接受判決不愿配合調解的心理,使得法院民事審判的調解率有明顯下降的趨勢。在民事審判任務日益繁重的新形勢下,要正確、及時、公正地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從法理上正確把握、從方法上靈活掌握民事調解工作。
一、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的概念
民事訴訟調解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做好民事訴訟調解工作,對于及時化解矛盾,促進社會交易的正常流轉,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在我國,民事調解制度分為訴訟調解和訴訟外的調解。《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的價值地位及其發展方向
調解制度作為解決糾紛的一種機制,是中國固有的傳統,更是被視為法院行使審判權的一種方式,在民事訴訟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
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進行了一系列的體制改革,在政治上,從高度集權型走向民主化,在經濟上,從計劃型走向市場經濟化,隨著社會價值的多元化、社會結構的分散化和社會關系的契約化,不僅有限的司法資源已不堪日益膨脹的糾紛所帶來的重負,更由于當事人主體意識的覺醒,使現行調解制度已無法面對社會對于糾紛解決的公正和效率的要求,這必然要求調整和重構我國法院的調解制度
法院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推動審判工作科學發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因為一切工作都離不開人,都要靠人去完成,人是最活躍的因素。因此,增強干警的工作責任心,激發干警的工作積極性,理應成為隊伍建設和審判管理的重心,而強化目標績效考核獎勵,正是增強責任心和激發積極性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為了增強調研活動的針對性,使調研成果運用于實際工作,切實解決本院存在的突出問題,院黨組成員之間對調研課題進行了交流,大家認為:在新的形勢下,法院工作面臨收案大幅上升,審判力量不足;新類型案件、疑難復雜案件增多,隊伍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辦公辦案經費緊張,“兩庭”及信息化建設資金缺口大;執行裝備落后,“執行難”的問題尚未徹底解決;干部職級待遇偏低,影響隊伍穩定;績效考核獎勵機制不完善,考核獎懲不嚴格,干警的工作積極性發揮不充分;審判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困難和問題。這些困難和問題有些是需要區委和政府幫助解決的,如人員編制、辦案資金、職級待遇等,對此,院黨組將積極向區委和政府匯報,努力爭取解決。有些問題如考核機制不完善,執行不到位,考核不嚴格,獎懲不分明等問題,必須通過完善制度,加大執行,嚴格考核,兌現獎懲,強化管理逐步加以解決。為此,院黨組決定,把“強化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推動審判工作科學發展”作為全院的重點調研課題,以進一步完善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獎勵機制,進一步強化對黨組成員、庭室負責人及干警的目標管理考核作為提高隊伍素質和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以此激發全院干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隊伍管理水平,推動審判工作科學發展。
一、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為審判工作科學發展奠定制度基礎
要使各項工作走上正軌,有序開展,規范運行,制定具體、實在、管用的制度是第一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個規矩是什么?對國家來說就是法律,對單位而言就是制度。無章可行,工作就會混亂,盲目。制度建設是一個制定制度、執行制度并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制度的沒有終點的動態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講,制度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所以,管理者在制定制度時不可能做到絕對嚴密,完美無缺,因為實踐是在發展變化的,制度也需要在實際執行中不斷的修正和完善,因此,本院根據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后勤保障等需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時限若干規定》、《案件質量評查若干規定》、《本院二審發改案件、再審改判案件、錯案責任查究辦法(試行)》、《加強民事案件調解工作指導意見(試行)》、《民事案件速裁工作規則(試行)》、《執行款物管理制度》、《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檔案借閱利用制度》、《各類案件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等審判管理制度;《黨組工作規則》,《考勤及請銷假制度》、《加強干警教育培訓若干問題試行規定》、《進一步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暫行辦法》等隊伍建設制度;《調研信息工作規則》、《車輛管理制度》、《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后勤保障制度,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為審判工作的科學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加大制度的執行力,發揮制度對審判工作、隊伍建設的引導、規范作用
事實證明,制度制定以后關鍵是執行,再好的制度,沒有人去執行或執行力不到位也是沒有用的。從本院制度的執行情況看,效果不是很理想,一方面制度本身還不夠完善、不夠科學,操作起來不夠客觀;平時工作過于繁忙,工作臺帳記錄不全不詳;人少案多的矛盾非常突出,干警工作壓力很大,經常加班加點,導致執行制度不夠嚴格。另一方面,沒有把制度放到一個應有的高度并給予足夠的重視也是導致執行制度不嚴的重要原因,有時甚至用“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的借口讓制度成了一種擺設,失去了制度應有的引導、規范作用。因此,要嚴格執行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除了制度設計上的科學性、操作性外,制度執行時的嚴肅性、公正性乃是保證嚴格執行制度并能夠以制度管人的重要一環。另外,嚴格執行制度,還需要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尤其是領導者和管理者更要帶頭嚴格執行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在全院營造一種尊重制度、嚴守制度的良好氛圍。不能認為制度的執行是某一部門或某一崗位的事,任制度推行部門及人員忙的不亦樂乎,而被檢查的單位卻不痛不癢沒有感覺。制度制定與制度執行的過程就是管理的過程,沒有各級管理者的參與和承擔責任是不可能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