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流域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1 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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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立法研究論文
一
長江流域地處我國中南部,它發源于唐古拉山脈主峰格拉丹東雪山西南側,干流經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和上海十一個省(市、區)注入東海,全長6300公里。支流伸伸展到甘肅、貴州、陜西、河南、廣西、廣東、福建、浙江八個省(區)。流域面積180余萬平方公里,約占全國總面積的五分之一。
長江流域資源豐富,人口眾多,經濟發達。長江流域水資源特性突出:它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070毫米,但時空分布不均勻;長江水量巨大,占全國徑流總量的35%,是黃河水量的20倍,且徑流年際變化不大,但水資源地區分布不均勻,年內分布不均勻。
長江流域資源的基本狀況及其特征是長江水資源保護立法的對象屬性,也可以說是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立法的前提條件,立法的必要性正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的。
(一)長江流域水資源在中國可持續發展中的地位要求對其水資源保護問題予以充分重視
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資源的開發利用,水作為人類生存的基本環境要素,與其它環境要素和資源都息息相關,大氣環境、土壤環境、地理環境、地質環境、海洋環境、生物環境與之進行的能量流動、物質循環將它們連接為不可分的環境整體;水作為重要的經濟資源,是一切生產活動都不能離開的重要條件,在某種意義上講,水資源不僅與森林、草原、生物、土壤、礦藏等資源息息相關,而且是一定區域人文環境、社會環境的基礎要素。因此,可以說,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與長江流域水資源豐富直接相關,對長江流域經濟發展的一切規劃與設想,也都是建立在長江水資源的基礎之上的。的確,在長江流域,優越的自然地理條件、豐富的水資源伴隨其間的其它資源為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帶來了開發利用資源、迅速發展經濟的各種契機。但是,一切規劃和設想為我們描繪的美麗藍圖都是建立在長江流域資源可永續利用的前提之上的,如果沒有充足的水量或符合人類生存需要和經濟發展要求的水質,長江流域的經濟發展也只能是一句空話或是一紙圖畫而已。而要真正實現這些設想,就必須對水資源有充分的認識。
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問題論文
一
長江流域地處我國中南部,它發源于唐古拉山脈主峰格拉丹東雪山西南側,干流經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和上海十一個省(市、區)注入東海,全長6300公里。支流伸伸展到甘肅、貴州、陜西、河南、廣西、廣東、福建、浙江八個省(區)。流域面積180余萬平方公里,約占全國總面積的五分之一。
長江流域資源豐富,人口眾多,經濟發達。長江流域水資源特性突出:它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070毫米,但時空分布不均勻;長江水量巨大,占全國徑流總量的35%,是黃河水量的20倍,且徑流年際變化不大,但水資源地區分布不均勻,年內分布不均勻。
長江流域資源的基本狀況及其特征是長江水資源保護立法的對象屬性,也可以說是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立法的前提條件,立法的必要性正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的。
(一)長江流域水資源在中國可持續發展中的地位要求對其水資源保護問題予以充分重視
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資源的開發利用,水作為人類生存的基本環境要素,與其它環境要素和資源都息息相關,大氣環境、土壤環境、地理環境、地質環境、海洋環境、生物環境與之進行的能量流動、物質循環將它們連接為不可分的環境整體;水作為重要的經濟資源,是一切生產活動都不能離開的重要條件,在某種意義上講,水資源不僅與森林、草原、生物、土壤、礦藏等資源息息相關,而且是一定區域人文環境、社會環境的基礎要素。因此,可以說,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與長江流域水資源豐富直接相關,對長江流域經濟發展的一切規劃與設想,也都是建立在長江水資源的基礎之上的。的確,在長江流域,優越的自然地理條件、豐富的水資源伴隨其間的其它資源為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帶來了開發利用資源、迅速發展經濟的各種契機。但是,一切規劃和設想為我們描繪的美麗藍圖都是建立在長江流域資源可永續利用的前提之上的,如果沒有充足的水量或符合人類生存需要和經濟發展要求的水質,長江流域的經濟發展也只能是一句空話或是一紙圖畫而已。而要真正實現這些設想,就必須對水資源有充分的認識。
長江流域水資源利用分析論文
[關鍵詞]:流域管理,水資源保護,水權交易,《長江法》
近年來,長江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現狀令人擔憂,已經出現了因不合理開發利用長江流域水資源而嚴重影響整個流域乃至全國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國內許多專家、學者紛紛建議制定《長江法》,如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馬驤聰先生曾撰文呼吁應“研究制定專門的《長江法》,對流域的開發、利用、保護作出全面系統的法律規定”。1999年末,《半月談》等多家新聞刊物先后登載了“全國人大正醞釀制訂《長江法》、《黃河法》,以保護長江、黃河流域的生態環境”的消息。2002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水法》進行了修訂,明確了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流域管理的地位和職責,進一步為《長江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及理論基礎。
一、長江流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進行立法的必要性:
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水資源既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又是生態和環境的基本要素。長江流域地處亞熱帶,降水充沛,是我國水資源豐富地區之一,良好的水資源條件為長江流域的發展提供了自然物質基礎,長期以來,長江流域的農業、工業、商業、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等方面都是我國最發達的地區之一。長江流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可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能力構成危害的水資源利用方式,不僅指長江流域水資源作為生產資料的開發、利用、節約、管理,還包括作為環境價值的水環境保護,防治污染,防治水害等。長江流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長江流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一)長江流域水資源面臨嚴重危機:
一方面,長江流域水環境狀況惡化,并且影響人均水資源量下降。長江流域受水體污染與水面積縮小等不利因素的影響,削弱了水資源承載力,生態環境日益脆弱。主要表現為:區域性、階段性缺水嚴重,湖泊萎縮,濕地生態系統嚴重退化,水土流失嚴重,航運船舶和工廠企業產生的大量污染物質更使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雪上加霜。
長江流域治理研究管理論文
一、進一步認識和明確長江流域的戰略地位。長江流域資源豐富,氣候優良,土地肥沃。全流域80%以上的土地面積適宜于人類的生活、生產和各種社會經濟活動,在全球百萬平方公里以上流域面積的大江大河中是舉世無雙的。長江東西橫跨東、中、西三大經濟區域,東通太平洋,西控大西南,區位優勢無與倫比。
二、長江上游水能資源的開發、下游深水航道與太平洋的溝通、三峽水利樞紐和南水北調工程是長期影響全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措施。長江流域的治理開發必須打破行業的局限性,全面統籌,綜合規劃,統一安排戰略性工程項目的實施驟,力爭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的最優效果。
三、與時俱進,持續深入研究長江流域水情、沙情、水質和河勢的變化,正確確定不同時期的江道整治、防洪減災、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重點,把握有利時機,及時采取措施。
四、建議重視以下問題的研究和規劃:
1.水土保持和水利(水電)工程對長江流域和主要支流中下游水沙變化的影響,修正典型大洪水年洪水過程,制定以三峽水利樞紐為中心,聯系上中游重要水利樞紐工程的調度運用,研究制定長江中下游防洪的聯合調度運用方案。
2.繼續研究三峽工程壩下游分期分段河勢變化,分析江湖關系的新發展趨勢,及時調整長江中下游防洪方案。三峽工程投入運用后,荊江河段沖刷最為劇烈,對荊江大堤安全產生新的威脅,必須及早研究對策,及時采取措施。洞庭湖防洪形勢,值得特別關注,須研究新的對策和措施;三峽工程投入運用后,對鄱陽湖的影響也不可掉以輕心。
長江流域春提早冬瓜豐產栽培技術研究
導讀:長江流域大部分區域適宜冬瓜生長,利用設施進行冬瓜春提早栽培,可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從茬口安排、品種選擇、整地施肥、育苗與管理、定植、田間管理、病蟲草害防治、采收上市等方面詳細介紹了長江流域春提早冬瓜豐產栽培技術,供廣大種植戶參考。
冬瓜以鮮銷為主,產量高,耐貯存,中國栽培面積最大。長江流域除青海、西藏江源地區、金沙江谷地外,四川盆地、云貴高原以及其他大部分地區年平均氣溫在16~18℃,適宜冬瓜生長,也是中國冬瓜的重要產區之一。利用設施進行冬瓜春提早栽培,可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益,但是長江流域氣候溫和、降雨量充足,設施內溫度高、濕度大,冬春季低溫寡照環境易導致病害的發生。冬瓜要實現高質高產,除選好品種外,還需注意棚架設施、栽培密度、整枝方式、病蟲害防治等栽培措施。
1茬口安排
元旦前后,催芽播種,在大棚內采用穴盤育苗,栽培地塊于上茬收獲結束后進行整地、作畦、搭建大棚;2月底3月初定植,采用大棚+白色地膜覆蓋栽培,4月下旬至5月中旬采收。
2品種選擇
長江流域大部分地區早春氣溫偏低,大棚內光照相對較弱,宜選擇早熟、耐低溫弱光并且適合當地消費習慣的冬瓜品種,如早粉1號、蓉抗5號、鐵柱冬瓜、川粉一號、黑滿地、墨地龍、早春翠綠等。
水資源保護立法問題研究論文
一
長江流域地處我國中南部,它發源于唐古拉山脈主峰格拉丹東雪山西南側,干流經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和上海十一個省(市、區)注入東海,全長6300公里。支流伸伸展到甘肅、貴州、陜西、河南、廣西、廣東、福建、浙江八個省(區)。流域面積180余萬平方公里,約占全國總面積的五分之一。
長江流域資源豐富,人口眾多,經濟發達。長江流域水資源特性突出:它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070毫米,但時空分布不均勻;長江水量巨大,占全國徑流總量的35%,是黃河水量的20倍,且徑流年際變化不大,但水資源地區分布不均勻,年內分布不均勻。
長江流域資源的基本狀況及其特征是長江水資源保護立法的對象屬性,也可以說是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立法的前提條件,立法的必要性正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的。
(一)長江流域水資源在中國可持續發展中的地位要求對其水資源保護問題予以充分重視
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資源的開發利用,水作為人類生存的基本環境要素,與其它環境要素和資源都息息相關,大氣環境、土壤環境、地理環境、地質環境、海洋環境、生物環境與之進行的能量流動、物質循環將它們連接為不可分的環境整體;水作為重要的經濟資源,是一切生產活動都不能離開的重要條件,在某種意義上講,水資源不僅與森林、草原、生物、土壤、礦藏等資源息息相關,而且是一定區域人文環境、社會環境的基礎要素。因此,可以說,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與長江流域水資源豐富直接相關,對長江流域經濟發展的一切規劃與設想,也都是建立在長江水資源的基礎之上的。的確,在長江流域,優越的自然地理條件、豐富的水資源伴隨其間的其它資源為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帶來了開發利用資源、迅速發展經濟的各種契機。但是,一切規劃和設想為我們描繪的美麗藍圖都是建立在長江流域資源可永續利用的前提之上的,如果沒有充足的水量或符合人類生存需要和經濟發展要求的水質,長江流域的經濟發展也只能是一句空話或是一紙圖畫而已。而要真正實現這些設想,就必須對水資源有充分的認識。
水資源保護立法研究論文
一
長江流域地處我國中南部,它發源于唐古拉山脈主峰格拉丹東雪山西南側,干流經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和上海十一個省(市、區)注入東海,全長6300公里。支流伸伸展到甘肅、貴州、陜西、河南、廣西、廣東、福建、浙江八個省(區)。流域面積180余萬平方公里,約占全國總面積的五分之一。
長江流域資源豐富,人口眾多,經濟發達。長江流域水資源特性突出:它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070毫米,但時空分布不均勻;長江水量巨大,占全國徑流總量的35%,是黃河水量的20倍,且徑流年際變化不大,但水資源地區分布不均勻,年內分布不均勻。
長江流域資源的基本狀況及其特征是長江水資源保護立法的對象屬性,也可以說是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立法的前提條件,立法的必要性正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的。
(一)長江流域水資源在中國可持續發展中的地位要求對其水資源保護問題予以充分重視
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資源的開發利用,水作為人類生存的基本環境要素,與其它環境要素和資源都息息相關,大氣環境、土壤環境、地理環境、地質環境、海洋環境、生物環境與之進行的能量流動、物質循環將它們連接為不可分的環境整體;水作為重要的經濟資源,是一切生產活動都不能離開的重要條件,在某種意義上講,水資源不僅與森林、草原、生物、土壤、礦藏等資源息息相關,而且是一定區域人文環境、社會環境的基礎要素。因此,可以說,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與長江流域水資源豐富直接相關,對長江流域經濟發展的一切規劃與設想,也都是建立在長江水資源的基礎之上的。的確,在長江流域,優越的自然地理條件、豐富的水資源伴隨其間的其它資源為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帶來了開發利用資源、迅速發展經濟的各種契機。但是,一切規劃和設想為我們描繪的美麗藍圖都是建立在長江流域資源可永續利用的前提之上的,如果沒有充足的水量或符合人類生存需要和經濟發展要求的水質,長江流域的經濟發展也只能是一句空話或是一紙圖畫而已。而要真正實現這些設想,就必須對水資源有充分的認識。
水資源保護立法探究
摘要:眾所周知,水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必備要素之一,且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近年來不斷地對長江流域保護工作作出指示。因此,如何有效地保護好長江流域水資源,達到可持續利用的目的,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長江流域水資源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沒有完善的水法體系作支撐,缺少流域單獨立法,管理機構執法水平有待提高,水權制度不明確,沒有健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公眾參與程度不夠。解決之道便是在原有基礎之上,構筑起完備的水法體系,為長江流域單獨立法,并在此基礎之上建立系統的流域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水權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呼吁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到長江流域的保護中來。
關鍵詞:流域水資源長江流域立法
古往今來,水資源一直是政治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于國家的繁榮和穩定而言亦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近年來我國眾多流域均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破壞。從法律層面上對河流進行保護刻不容緩,基于此,本文將以長江流域為例,從立法的角度探尋合理高效的流域治理方法。
一、長江流域水資源立法保護的必要性及現存問題
筆者將在本部分就長江流域水資源立法保護的必要性及現存問題進行闡述。(一)長江流域水資源立法保護的必要性。“以立法為優先,以法治為保障”,立法保護是維護長江、治理長江“疑難雜癥”的最佳方案之一。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近年來受到了不小的破壞,面對的壓力與日俱增,資源匱乏、污染嚴重、洪澇災害等問題撲面而來,狀況著實不容樂觀。對長江流域加大保護力度,頒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維護長江的客觀需要。也于2018年4月再次做出指示,建設長江經濟帶需做到“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不搞大開發的意思是并非不搞大的發展,應當是要科學、有序地謀發展。于長江而言,最要緊的是保護好全流域,堅決反對破壞性開發。將流域水資源保護作為前提,發展適合的產業,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總之,若要高效治理長江流域,立法保護迫在眉睫。(二)長江流域水資源立法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由于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立法起步相對于發達國家偏晚,關于流域水資源保護的立法方面存在著一些顯而易見的問題,筆者將結合長江流域的情況,針對這些問題與瑕疵做一個說明。1.我國相關法律尚不健全。我國水資源法律保護體系在現階段所采取的是資源立法和污染防治立法二元的立法模式,所以在實際的工作之中出現了一些不便之處,而且在這些已經出臺了的法律法規之中,尚未出現占主導地位的法律,也即“基本法”。更重要的是,這些已經實行已久的法律法規的“法律位階”存在矛盾與沖突,導致了一種所謂的“多龍治水”的現象。不同的法律規制了不同的體制,這樣的話勢必會導致一些部門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流域水資源的現象。總而言之,即目前我國雖有關于流域水資源的法律保護體系,但還不成熟,各種利益關系還沒有得到協調發展,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2.管理機構工作不力。已經實行的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之間存在沖突,條塊分割的問題非常嚴重,引發了上文提及的“多龍治水”這樣的交叉管理的現象。每個部門都認為只要完成了自己的事務就好,甚至會借著“規定不明確”的理由逃避本應該由本部門完成的任務,使得法律之威嚴性變得無足輕重。總而言之,我國當下的立法工作尚未解決好同一區域之內不同的主體之間在管理上存在的矛盾,以及同一執法主體在不同行政區內怎么行使自己的執法權的沖突這兩個首要問題。各級立法單位將水質和水量分開由兩個行政部門管理,此舉違背了水的自然生態規律,對水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有負面影響。3.長江流域水權制度不明。水資源的使用權應當是指水資源之使用者在法律的框架下對相應水資源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之權利。長江流域水權包括長江流域水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配水量權、讓渡權和交易權等。現行的《物權法》僅在第三編“用益物權”中稍稍對此作了規定,即法律保護依法取得的取水權。這樣的規定,使得法律法規具體執行的措施不協調不匹配,主管機關也犯難,對長江流域的管理難上加難。并且,在現實案例中,我們還是能發現有對水資源使用經營權與所有權不分的現象,長江流域的配水量權沒有得到很好的、明確的規定,導致各地執法不便。并且從上文可得,時空分布不均乃我國水資源一大特征,全國多地的用水量已于水總量控制上限相差無幾,有的甚至早已突破。
二、完善長江流域水資源立法的建議
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立法研究論文
[摘要]:實現長江流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關系到長江流域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從目前長江流域水資源的危機和立法現狀談起,闡述了制定《長江法》和完善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的必要性,初步建構了其體系,從管理體制、水權交易、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議。
[關鍵詞]:流域管理,水資源保護,水權交易,《長江法》
近年來,長江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現狀令人擔憂,已經出現了因不合理開發利用長江流域水資源而嚴重影響整個流域乃至全國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國內許多專家、學者紛紛建議制定《長江法》,如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馬驤聰先生曾撰文呼吁應“研究制定專門的《長江法》,對流域的開發、利用、保護作出全面系統的法律規定”。1999年末,《半月談》等多家新聞刊物先后登載了“全國人大正醞釀制訂《長江法》、《黃河法》,以保護長江、黃河流域的生態環境”的消息。2002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水法》進行了修訂,明確了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流域管理的地位和職責,進一步為《長江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及理論基礎。
一、長江流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進行立法的必要性:
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水資源既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又是生態和環境的基本要素。長江流域地處亞熱帶,降水充沛,是我國水資源豐富地區之一,良好的水資源條件為長江流域的發展提供了自然物質基礎,長期以來,長江流域的農業、工業、商業、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等方面都是我國最發達的地區之一。長江流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可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能力構成危害的水資源利用方式,不僅指長江流域水資源作為生產資料的開發、利用、節約、管理,還包括作為環境價值的水環境保護,防治污染,防治水害等。長江流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長江流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一)長江流域水資源面臨嚴重危機:
水政策流域研究分析論文
水政策,就是國家機關為解決水問題和調整水事關系而制定、實施的相關行為規范。廣義的水政策,不僅包括一般性水行政行為規范,還包括各種法規形式的行為規范。因為政策與法規,都是國家機關制定和執行的行為規范,其行為規范的本質內涵是同一的;區別在于,二者法律規范的形式不同,約束力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在長江水利現代化進程中,水政策的規范和導向作用越來越明顯,水政策在各項水利事業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其一,政策措施能夠解決工程措施不能徹底解決的問題(如防洪保險),從這個意義上講,“水政策”是“水工程”的必要補充和重要延伸;其二,社會現代化程度越高,經濟實力越強,對水利現代化的要求越高,就越需要相應的政策措施來推進和保證水治理、水開發、水保護等水利建設的快速發展;其三,在水治理、水開發的歷史性任務基本完成之后,在基本實現水利現代化之后,當水管理的任務成為水利戰線的中心任務時,“水政策”就成為全部水利工作的重心。
如同“水工程”建設需要規模宏大的“前期工作”一樣,“水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也需要相當規模的“前期工作”——水政策研究。特別在當前條件下,為了推進長江流域的水利現代化,促進水資源的最佳配置和可持續利用,實現長江流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高度認識水政策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水政策研究的“前期工作”。要在專職人員、研究經費、課題項目、設施條件等方面保證水政策研究的實際需要。
新世紀長江流域的水政策研究,大體有如下幾類重要的歷史性任務。
1長江流域水管理體制研究
廣義的“水管理體制”包括“水治理體制、水開發體制、水保護體制、水管理體制”諸多內容,并不局限于嚴格意義上的水管理范圍。以防洪為重點的水治理體制,以水庫開發為龍頭和以水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的水開發體制,以水環境和水生態建設為重點的水保護體制,都是水管理體制研究的范疇。長江流域水管理體制研究的內容十分豐富,主要有:國外水管理體制研究,中國水管理體制研究,流域水管理體制研究,長江水管理體制研究等。對于流域機構來講,研究的重點是“中外流域水管理體制”和“長江水管理體制”的相關內容。其中,具有典型意義的“TVA模式研究”、“泰晤士河務局模式研究”、“羅納河公司模式研究”具有特別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啟示作用,對于揭示長江流域水管理體制發展的特殊本質和特殊規律,以便推薦和選擇最佳的長江流域水管理模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應當下大力氣全面系統地展開這方面的資料積累和科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