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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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房地產

中圖分類號:F279.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9月30日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特定基準日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后出具的審計報告。根據中國證監會聯合財政部頒布的《關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通知》,自2014年起,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應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一、房地產業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總體披露情況

雖然根據我國證監會和財政部的政策要求,2014年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應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但是只有深市較好地執行了這一政策,而滬市的披露比例只有95.65%,中小板由于還未進入強制披露范圍,因此披露積極性不高,披露比例只有11.11%。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總體披露比例達到了91.67%,相關強制性政策的積極作用較為明顯。(表1)

二、非標準審計意見原因解析

內部控制審計意見類型包括標準無保留意見和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其中,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具體有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2014年度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報告的7家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中,3家為否定意見,4家為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表2)

(一)“否定意見”審計報告原因解析

1、榮豐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在部分事項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也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結合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發現,公司于往年存在資產認購協議、對外財務資助、重大合作協議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的違規行為,受到深交所通報批評處分。公司內部控制的設計、運行兩個層面均存有重大缺陷,缺陷內容集中在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方面。

2、上海新梅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內部審計部不能對公司的整體內部控制作出有效的評價和監督;且由于存在股權糾紛,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職能部分受到限制,股東大會不能正常召開和通過議程,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無法即時的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通過并實施,對企業未來的發展目標和收益帶來重大影響。公司內部控制的設計、運行兩個層面均存有重大缺陷,缺陷內容集中在控制環境、控制活動、內部監督方面。

3、上海多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見的原因為:(1)對外擔保未履行審議、披露等程序。未及時確認子公司對外擔保事項,未履行授權審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對發生的重大訴訟事項未及時進行披露;對重要子公司疏于管理,對實物資產未定期檢查所有權屬證書,重要的實物資產權屬證書使用、外借手續運行存在缺陷,未嚴格執行合同管理業務流程及印鑒管理規定;(2)重大資金支付未履行審議、披露等程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部分資金支付未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等程序,未簽署相關與資金支付相對應的合同或協議;(3)重大投資未履行審議、披露等程序。公司設立金融服務公司的投資增加部分未履行正常授權審批以及信息披露等程序。公司內控機制和內控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重大偏差,在有效性方面亦存在重大缺陷,缺陷內容集中在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方面。

(二)“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原因解析

1、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項目工期延誤,導致承擔延期交房違約責任,出現支付違約金情況。結合《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披露信息,該缺陷屬于風險評估方面的一般缺陷。

2、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子公司所經營的房地產開發業務活動由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組織實施和管理,同時公司與該關聯方存在經營相同業務的情況,公司控制環境存在重大缺陷。此外,公司沒有設置內部審計部門,沒有執行內部控制監督制度。該缺陷屬于控制環境、內部監督方面的缺陷。

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其三級子公司恒通建設公司出納利用職權挪用公司銀行存款,私自開設基金賬戶申購基金并將基金轉至個人名下,現案件尚處于刑事偵查階段。該缺陷屬于控制活動、內部監督方面的運行有效性一般缺陷。

4、大連大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3年為控股股東大連大顯集團有限公司、大連太平洋電子有限公司分別提供1.5億元和2億元擔保,該行為未履行相關審批、披露程序;公司通過其全資子公司將募集資金3.4億元從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轉入子公司其他定期存款賬戶,該行為未履行相關審批、披露程序。上述缺陷屬于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方面的一般缺陷。

三、非標準審計意見中關于內部控制缺陷的分析

(一)設計缺陷與運行缺陷。企業制度和流程的缺失會帶來設計有效性缺陷,使得相關風險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無法達成控制目標,必然會對企業帶來不利影響。設計有效性缺陷重于運行有效性缺陷,它應是企業關注的重點。

運行性缺陷,一方面是由于內部控制的局限性(如聯合舞弊、管理層逾權、疏忽大意等)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造成的。即使企業不存在設計有效性缺陷,也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確保企業制度及流程的有效運行,以防運行性缺陷可能導致的重大風險。

就房地產業上市公司2014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的信息來看:在被出具否定意見的3家公司中,除了多倫股份明確表明公司設計層面并無重大缺陷,榮豐控股和新梅置業均在設計層面和運行層面存在重大缺陷;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意見的4家公司均在其《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中表示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也不存在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多為運行層面的一般缺陷。

(二)缺陷內容分析。從被出具了非標準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房地產業公司的內控缺陷來看,這些缺陷在內部控制五要素中均有涉及,其中控制活動方面的缺陷最多,其次是信息溝通與內部監督方面,較少出現控制環境和風險評估方面的內控缺陷,如表3所示。控制活動方面的內控缺陷具體來說主要是制度建設、授權審批、合同管理、投資控制等一般控制活動方面的缺陷,也有財產安全、關聯方控制等關鍵控制活動方面的缺陷。信息與溝通方面的缺陷主要是信息披露相關缺陷,內部監督方面主要是監督機制和內部審計方面的缺陷。(表3)

此外,通過上述分析,發現已披露的內控缺陷大多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只針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只有在存在重大缺陷時才會在審計報告中披露,可以看出現階段的內部控制審計更加關注企業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相關政策可以進一步完善,提高對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關注。

(三)缺陷認定標準。結合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進行分析,發現不同企業在重大缺陷的認定方面標準各異,根據《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會計事務所在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審計時,對重大缺陷的認定標準也只有定性描述,而在認定內控重大缺陷時除了定性標準,還有重大錯報、重大損失等可以具體量化的標準,企業在自評報告中多是根據公司自身利潤額或資產額的一定比例來界定重大錯報或重大損失,但隨意性較大,企業可以自由操作,導致各公司之間可比性不高。

四、相關建議

對房地產企業來說,由于設計層面的重大缺陷往往導致企業相關內部控制的失效,因此企業應當重視設計層面的內部控制,確保既有的制度和流程是規范的、可執行的,并監督及強化制度執行,尤其要高度關注企業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方面的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對各類控制活動可以有所側重,但不可有所忽略。

對監管部門來說,建議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提高對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審計要求,使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對企業內部控制的評價更加全面,從而更好地發揮內部控制審計的積極作用;同時,重大缺陷的評價標準應逐步量化、統一,從而增加不同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的可比性。

主要參考文獻:

[1]徐曉情.論施行《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的積極作用――基于2013年中國上市公司內控審計報告的視角[J].時代金融,2015.2.

[2]何芹.內部控制審計意見、財務報表審計意見及內部控制自評結論――比較分析與數據檢驗[J].中國注冊會計師,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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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控制審計規范工作的內容

內部控制,即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是為了實現企業的目標,如股東利益最大化、盡可能保護所有利害關系人的權利等。通過內部控制,達到興利與防弊,特別是提高經營效益的目的。如果企業內部控制失效,提供的會計信息也就無法真實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內部審計不僅僅只是一種保證活動,更多的是一種咨詢活動,并且內部審計的目標與組織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增加組織價值。

(二)我國的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研究工作現狀

在借鑒西方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的同時,我國的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研究與實踐工作也取得了相應的發展。從2006年起,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的研究制定工作進入了快車道,我國力求在借鑒SOX法案的基礎上形成自己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2008年財政部等五部委出臺了《內控基本規范》,這標志著中國版的SOX法案的誕生。由于這一基本規范是原則性的,還需要有進一步的指南性文件以使規范更具操作性,2009年,《內控基本規范》配套指引(征求意見稿)應運而生。2010年4月26日,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配套指引。至此,我國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基本完善,為企業評價內部控制工作、注冊會計師執行內控審計工作提供了具體指導。

二、我國審計規范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

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制定問題一直是國內外學者密切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調查研究發現,現階段,國內部分審計師以多種不同的執業準則為依據開展內部控制審計活動。受諸多不穩定性因素的影響,部分執業準則在目標定位方面已嚴重脫離現行實際狀況,無法滿足內部控制審計的要求。2010年,我國政府部門出臺《內部控制審計指引》,這一政策雖然對審計師能夠更好的執行內部控制審計起到借鑒意義,但仍然未明確審計師在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時所要依據的準則和規范,只是在后附中簡單的提到“審計師已嚴格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執行了內部控制審計”。

一方面,《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僅在部分方面對內部控制審計具有指導作用,而未對審計方法的選擇、審計計劃的審核及審計過程中的評價等方面做到明確指導,可想而知,其指導作用也就沒有什么可期待的了。正因如此,使得國內多數事務所只能夠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內部控制審計指導意見》及《中國注冊會計師準則第1211號》等準則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活動。另一方面,主動將內部控制的測試和評價業務從財務報表審計業務中脫離出來,這一舉動打破了傳統的一次性業務或面向特定企業的業務,實現了與財務報表審計并列的經常性業務。尤為注意的是在《內部控制審計指引》背景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已成為注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

(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存在著問題

1.內部審計報告中缺乏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報告由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共同構成。研究調查顯示,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在制定內部審計報告時,過于重視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而忽略了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因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內部審計報告的高效性。

2.內部審計報告中披露的大都為標準審計意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中主要具有四種參考格式:標準格式、否定意見格式、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格式以及無法表示意見格式。在樣本數據中,我國上市公司均采取無保留審計意見格式,究其根本在于上市公司大都不愿意自主披露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報告,同時,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夠保持獨立性,多為附和被審計公司的要求而出具無保留意見,導致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流于形式,無法充分發揮其職能。

(三)我國當前存在準則并非內部控制審計的恰當執業標準

在查閱的內部控制審計師報告中,事務所主要提及了以下執業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于2002年2月15日單獨的《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中注協2006年頒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2010年財政部等部門制定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 2008―2010年間為《內部控制鑒證指引(征求意見稿)》。

《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本意見所稱內部控制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就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對特定日期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并發表審核意見。”第二十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與評價審核證據,形成審核意見,出具審核報告。”《指導意見》對于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審核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被認為是我國內部控制審計制度的雛形。但《指導意見》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審核”業務在程序、對證據的數量和質量的要求、保證水平方面都不及“審計”業務的要求高。目前,內部控制審計已經從財務報表審計中獨立出來,成為一項單獨的審計鑒證業務,顯然《指導意見》已不適合作為恰當的執業準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是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而制定的準則,內部控制審計屬于鑒證業務的一種特定類別,審計師以此為執業準則,具有原則指導性,但針對性明顯不足。

《中國注冊會計師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是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而制定的準則。該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包括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對擬信賴的內部控制進行控制測試,據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顯然,該準則定位于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測試是作為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的輔助部分展開的,而非為了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而進行的全面指引。顯然,該準則也不完全適合于獨立的鑒證業務――內部控制審計。

三、我國審計規范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建議

(一)完善內部控制審計

準則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以至于內部控制審計的高效性職能無法充分發揮。針對于這一現狀,筆者認為,我國相關部門需吸取發達國家的優秀作法,結合我國的市場特點和需求,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鑒證業務準則》中新增更為全面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之后將其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閱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相融合,最終將其確定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內部控制審計準則》。除此之外,相關部門可結合實際狀況,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更名為《中國注冊師財務報表審計準則》。為滿足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需求,相關部門也可依據美國的PCAOB AS No.5,結合國內市場現狀,制定《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相整合的審計準則》。與此同時,相關部門可構建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從而為完善和調整內部控制審計準則提供有力平臺。

美國PCAOB AS No.5中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作出了規定,我國相關部門可依據這一規定,結合國內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格式,推進內部控制審計準則改革。在內部控制審計準則改革過程中,筆者認為,應將《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后附中的“審計師已嚴格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執行了內部控制審計”改為“審計師已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執行了內部控制審計”。現階段,對于跨國的上市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冊會計師嚴格依據國際審計準則開展內部控制審計活動;對于在中美同時上市的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冊會計師嚴格依據PCAOB AS No.5下的審計準則開展內部控制審計活動,以此才能夠確保公司平穩而快速的發展。

(二)完善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

1.增強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對于保持獨立性多為附和被審計公司的要求而出具無保留意見,針對其現象,一方面,我國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需進一步加強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和相關專業技能知識培訓和再教育,實現注冊會計師思想和能力的獨立性;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需定期接受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保證會計師充分的獨立性。

2.轉變上市公司對內部控制審計的認識。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會計師事務所都應該樹立其正確的內部控制審計觀,在充分認識到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要性的條件下,確保上市公司能夠立足于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基礎之上開展內部審計報告制定工作,從而,全面調動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的高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大大削弱了內部審計報告職能。該環境下,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準則不容忽視,即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完善需結合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通過不斷加大內部審計報告披露力度,推進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名稱和格式的統一性。

(三)防范內部控制審計風險措施

1.研究制定獲取第三方信息的程序和規范。制定完善的《審計機關獲取第三方信息操作規范》須立足于下述方面:首先,應該統一第三方信息的概念及構成要素;其次是制定健全的第三方信息操作步驟和標準;再次是明確第三方信息的使用范圍;最后是規范第三方信息風險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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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紹

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家化)作為國內化妝品行業第一家上市企業,是國內日化行業中少有的能夠與國外企業開展全方位競爭的本土企業,具有國際水準的研發能力和品牌管理能力,創造了“六神”、“佰草集”、“美加凈”、“清妃”、“高夫”等諸多中國著名品牌。2001年,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2014年3月13日,上海家化2013年度財務報告披露。報告期內,公司實現了44.69億元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1.74%,其中產品銷售收入同比增長11.95%;營業利潤同比增長30.75%;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8億元,同比增長28.76%。一同披露的,還有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普華)給出的一份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同時,公司自身出具了內部控制無效的自我評價報告。從會計師披露的報告來看,這三項重大缺陷分別表現在關聯交易、財務報告、人員培訓領域方面。

二、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失效原因分析

企業設立內部控制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證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確保企業對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從而更好地實現企業的總體目標。普華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理由包括:一是上海家化存在關聯交易管理中缺少主動識別、獲取及確認關聯方信息的機制,也未明確關聯方清單維護的頻率;二是公司沒有及時識別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影響財務報表中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完整性和披露準確性;三是部分子公司未能在2013年年度內對當期應付但未付的銷售返利和運輸費等費用總金額進行統計和預提,影響其交易完整性、準確性和截止性。這樣看來,上海家化的內部控制存在較大缺陷。

(一)內部控制設計不合理 內部控制設計合理性是其發揮作用的基本前提,是有效的內部控制的必要性條件,設計、執行并維護有效的內部控制是管理層的責任。如果一個企業的內部控制設計不合理,就從根本上斷絕了內部控制行之有效的可能性。我國一些企業內部控制以“人治”為主,缺乏合理的內部控制設計,很容易造成生產經營活動的混亂低效和會計信息的失真。上海家化部分子公司尚未建立在會計期末對當期應付但未付的銷售返利和運輸費等費用總金額進行統計和預提的內部控制。這些重大缺陷影響財務報表中銷售費用和運輸費用的交易完整性、準確性和截止性的認定,與之相關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失效。除此之外,上海家化無法保證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被及時識別,并履行相關的審批和披露事宜,影響財務報表中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完整性和披露準確性,與之相關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也失效。

(二)人員素質水平不高 內部控制的落實,最終要依靠具體執行的個人,因此,員工的素質對于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員工素質包括道德品質和勝任能力兩個方面。一方面,缺乏道德品質的員工,一旦把其智慧和能力運用在與企業目標相背離的方向上,將對企業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另一方面,一個人道德水平再高,沒有勝任能力的話,也不能很好地實現企業目標。企業應當在一開始甄選同時具備道德品質和勝任能力的員工,并在企業內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時,對員工提供相應的培訓,不斷提高其素質。上海家化的財務人員對最新會計準則的掌握不夠準確、財務報告及披露流程中的審核存在部分運行失效,未能及時發現對委外加工業務、銷售返利、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長期資產與流動資產的分類、營銷類費用在應付賬款與其他應付款的分類等會計處理的差錯,影響財務報表中多個會計科目的準確性。很明顯,上海家化的財務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三)適應能力較差 成長性較強的企業,快速的增長帶來的公司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公司面臨的外部環境的變化導致原有的內部控制不再適用于企業最新的狀況。而適應能力較差的企業,不能夠及時、靈活地調整原先的內部控制以實施新的內部控制措施來應對發生的變化。內外環境變化劇烈,企業適應能力又差,沒有對環境的變化做出相應的內部控制調整,就為內部控制的失效埋下了隱患。上海家化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1.74%,營業利潤同比增長30.75%,線上銷售額同比增長70%~80%。線上銷售額的劇增導致運輸費用和銷售返利數額的改變,而上海家化沒有建立對當期應付但未付的銷售返利和運輸費等費用總金額進行統計和預提的內部控制,未能及時適應公司業務的變化。

三、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完善建議

(一)上市公司提高自身內部控制有效性 具體有:

(1)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治理結構是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的基礎,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機制,才能使內部控制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我國上市公司雖然在形式上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的治理結構,但是由于職責分工并不明晰,監事會并不能夠很好地代表股東大會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履行監督的職責。上市公司應當明確決策層和管理層的權限和職責分工,按規定建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戰略決策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議事機構,并保證其獨立性。提高獨立董事在議事機構中的地位,建立科學的議事規則并嚴格遵守。

(2)建立科學的人力資源政策。人力資源是企業最寶貴的資源,合理地配置企業最寶貴的資源能夠保證企業內部控制的高效實施。科學的人力資源政策必須全面涵蓋人員聘任、后續培訓、績效考核、獎懲規則、辭退各個方面,從而促進企業形成高效的內部控制。首先企業應該聘請那些同時具備道德品質和勝任能力的人才,當公司業務發生變化時,及時地為相關人員提供恰當的培訓。企業的績效考核政策和獎懲規則應引導員工朝著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和業務能力的方向努力,不埋沒德才兼備的人,也不提拔無用之人。當然,企業也應當果斷地辭退甄別出的道德有瑕疵的人員,以免為日后內部控制失效埋下伏筆。

(3)強化內部審計職能。內部審計活動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中的定義是一種“確認”和“咨詢”活動。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重要的監督方式,不僅可以找出企業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還能提供問題的解決辦法。內部審計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和測試,發現內部控制的不足。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后果,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提出改進措施。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關系密切,積極主動地開展內部審計活動可以維護內部控制這一套機制的有效運行,使內部控制處于一個不斷調整、不斷完善的良性狀態。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企業應該創造有利的內部審計環境,建立由董事會主管的內部審計機構,使內部審計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充分地發揮作用。

(4)加強風險管理。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的風險意識僅僅停留在防范財務風險的階段,這是遠遠不夠的。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企業的生存面臨著越來越多且越來越復雜的風險,提高風險意識,加強風險管理是企業生存之道。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要求企業不斷地從所處的動態環境中主動地識別風險,并建立基于所識別風險的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的靈活性。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協同作用可以使企業防患于未然。

(二)監管部門引導上市公司提高其內部控制有效性 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完善內部控制相關的法律框架。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相關的法律框架,是衡量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標尺,可以為上市公司規范其內部控制提供很好的引導作用。我國雖然在《公司法》、《證券法》、《審計法》等法律法規中對公司內部控制都有涉及,但是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不成體系,對內部控制的規范作用有限。監管部門應建立《公司法》為主體的內容豐富、涵蓋全面的法律框架,這樣可以對推進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規范化的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也應加大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提高其違規成本,以打消上市公司的僥幸心理和行為。

(2)明確各部門的監管責任。五部委聯合發文指導企業建設內部控制,開啟了聯合監管的時代。聯合監管難免產生監管漏洞或重復監管。監管漏洞會給內部控制不健全的上市公司提供可乘之機,利用各部門的盲區渾水摸魚。而重復監管不僅浪費監管部門的精力和資源,也大大地加重了被監管企業的負擔。明確各部門的監管責任,各部門各司其職,就可以避免監管漏洞和重復監管的存在,提高監管部門的效率和效果,減輕被監管方的負擔。萬一出現監管不力的情況,明確的責任分工也使責任可以準確地追究到具體部門,避免了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的情況,為監管部門積極承擔各自的責任提供了動力。

(3)強制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報告。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強制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報告,使其內部控制的優缺點曝光在社會公眾關注的目光下,降低了上市公司掩蓋其內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有利于促進上市公司直面其內部控制不完善的地方,為其提供改進內部控制的方向和動力。來自社會各界人士的檢驗,可以提高公司透明度,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內部控制是企業控制會計信息質量的核心,投資者根據披露的內部控制報告來預測財務報告信息質量,從而進行理性的投資決策。這樣保障了投資者的利益,有利于維護資本市場秩序。

參考文獻:

[1]李明輝:《內部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中國注冊會計師》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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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計定位模糊根據1993年《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職責是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等,但其具體條款過于簡略,缺乏可操作性,現實中功能缺位。2002年1月,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將內部審計管理歸入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監督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審核公司的財務資料及其披露、審查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署2003年2月第4號令《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由于各種法規政出多門,銜接不配套,內部審計定位模糊。

西方國家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合理,隸屬于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其他部門無權干涉,獨立性較強。而我國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表面上是對董事會負責,實質上受經理機構及其他部門的制約和影響,獨立性差,甚至部分公司財務部門的負責人兼任內審部門領導,導致隸屬關系不清,監督制度形同虛設。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 受托經濟責任要求內部審計擁有較強獨立性,其獨立性受到企業文化、管理體制、機構和人員設置狀況、法律環境、人員素質和工作質量等制約。上市公司經營管理層觀念轉變緩慢,部分公司只是所有制形式上的改變,而其內部組織機構及其管理模式并沒有徹底轉變;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漢不完全分離;董事會、監事會、審計委員會、經營管理層職責劃分不清,職能履行不力;公司管理者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不夠,即使公司內部設置了審計機構、配備了審計人員,就大部分公司而言,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極為欠缺。

(三)內部審計范圍太窄 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人員將主要精力置于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及監督上,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責是“查錯防弊”,而不是對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相關資料。事實上,上市公司發生錯誤與舞弊行為大多存在于經營管理過程之中。審計范圍過窄還導致了一系列問題:在項目安排方面,同級審計陷于癱瘓,重點領域、重點項目成為審計盲區;審計方式多采用就地審計及“參與式”審計,監督力度不夠;通過“離任審計”對下屬部門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事后評價,缺少“事中審計”。

(四)內部審計無風險意識 內部審計職業人員的風險意識淡薄。許多人誤認為內部審計在工作目標上沒有特定要求,所提交的內部審計報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內部審計無所謂風險可言;或者認為內部審計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只是奉命行事,即使出現工作上的誤差或疏漏,也無須承擔風險。在這種思想指導下,內部審計必然陷入一種被動和無所作為的困境,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難以得到保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上市公司由于經營規模的擴大,經營業務的日趨復雜,使得內部審計對象逐步擴展,為內部審計帶來更多的困難。隨著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被審單位的會計信息資料也越來越多,差錯和虛假的會計資料摻雜其中,失察的可能性隨之增大;會計核算業務已遠遠超出傳統財務會計的內容,內部審計范圍的擴大,不僅加大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也使內部審計的風險相應增加。

二、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完善的策略

(一)強化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 將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的組織結構最優化納入公司的成長目標,提高公司內部審計的地位和層次。根據獨立性的基本原則要求,探討在股東大會設立直接領導的內部審計體制,內部審計不受管理層的制約,獨立客觀地開展工作。同時加強內部審計行業管理,完善內部審計道德規范體系,使內部審計納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司內部審計的范圍擴展到促進公司改善經營管理和提高盈利水平等作用的方面。通過評價公司組織的內部控制,揭示公司存在的潛在風險,確保公司高效運作和發展,順利實現公司的目標和戰略。由于客觀地位的局限,內部審計無法對本公司領導者和同級管理層進行審計,由上級內部審計主管部門主持,多層次地開展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對各級管理層進行切實監督和控制,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二)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提升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威性和隸屬層次,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當務之急。制定《內部審計法》,將內部審計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進一步明確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用法律形式明確內審人員的法律責任和權利。同時,審計署、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行業、部門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用法律規定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結構、層次,使內部審計納入法制化軌道,用法律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三)擴大內部審計的范圍 公司內部審計要從單純的查錯防弊向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轉變,這就要求內部審計工作擴大自己的工作范圍,不局限于財務領域的審計,向業務經營領域和管理領域拓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另外,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大力推行職業化、專業化管理,將內部審計作為一項獨特的監督和評價活動,使之成為一種為管理服務的職業。建立我國的內部審計職業組織――中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對內部審計進行職業自律性組織管理。不僅如此,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還應成為培養人才的集訓地,培養通曉與掌握多門學科知識和多領域技能的審計人才,并成為培養輸送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的重要崗位。

(四)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 制定任職資格標準,建立資格認證制度,是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的一條捷徑。在任用、培訓、定崗、升遷等方面制定出相應的規定和具體要求,重視和加強審計人員的后續職業道德教育,內容包括:財務、會計、審計、法律、稅務、金融等各行業專業知識。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為廣博、堅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才能適應和處理不同類型業務及復雜問題,為決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見與建議。在建立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時,針對國情,將考試、考核、培訓結合起來,有計劃地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構成應該多元化,配備精通公司各項相關業務的專門人才,將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充實到內部審計隊伍中,建立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專業知識技能化、職業道德標準化的公司內部審計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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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計委員會 設置 運作 實證分析

一、來自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數據

2007年3月9日,中國證監會了《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8號)。在通知中,明確要求首先由上市公司從公司基本情況和股東狀況、公司規范運作情況、公司獨立性情況、公司透明度情況、公司治理創新情況及綜合評價等五個方面進行公司治理的自查活動。自查事項公司規范運作情況中提及“董事會是否設立了下屬委員會,如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投資戰略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職責分工及運作情況;” 筆者選取了2007年6―12月間公布關于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整改報告的80家上市公司,通過調查研究發現:審計委員會未予設置的有北京王府井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859)等27家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雖已設置但未有效發揮作用的有臥龍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580)等40家公司,設置了審計委員會并發揮作用的上市公司僅有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600026)等13家,見表1。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報告中未提及審計委員的設置及運作情況,視為設置并有效運作。

由圖1分析可知,約三分之一的被調查上市公司未設立審計委員會(其中大多數上市公司同時未設立董事會中的其他專門委員會),有半數的被調查上市公司雖設立了審計委員會但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缺位或失效及原因

1、董事會未充分認識審計委員會的作用。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優化董事會決策功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大多數上市公司董事會決策層未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導致審計委員會的工作時緊時松,不夠平衡,實際發揮的監督和咨詢作用十分有限。有的上市公司各專門委員會成立時間較短,各項工作尚處于摸索階段,各專門委員會的成員、各獨立董事對其權限的運用、對公司實際經營和內部治理的介入比較有限,離全面實現各專門委員會的職責尚有距離。

2、審計委員會成員構成不符合要求,其專業優勢有待進一步發揮。董事會專業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未占多數。特別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中,未按相關規定做到獨立董事占多數。而在獨立董事構成中,又缺少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會計專業人士(如開灤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專門委員會的專業優勢有待進一步發揮。各專業委員會在各自領域具體課題、專題研究上的力度需要加強,這樣才能提高公司董事會的科學決策能力。

3、由于決策時間的限制,專門委員會不能夠為董事會的決策提供重要支持。由于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部分委員由獨立董事擔任,獨立董事均在外地工作,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要經常召集活動存在一定的不便利。所以,在日常決策中,很多上市公司一般是將議案直接提交董事會集體決策,而不是先行提交各專業委員會審核。有的公司甚至存在獨立董事委托非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并行使表決權的情況。即上市公司沒有為設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創造條件,往往以董事會會議集體審議替代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職能,有些決策未能及時聽取專門委員會的專業意見。專門委員會不能夠為董事會的決策提供重要支持,其作用得不到充分的發揮。

4、與公司相應職能部門缺乏溝通、聯系,受對企業背景了解程度的局限,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運作存在形式主義。一些上市公司董事會下屬專業委員會既沒有形成例會制度,也沒有相關的工作記錄,與公司相應職能部門缺乏溝通、聯系,如以獨立董事為主的審計委員會與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基本上沒有聯系。有的上市公司規模較小(如福建龍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組成成員較少,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存在較大的交叉,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成員未能夠深入一線,缺乏對企業的了解及與各部門的溝通。雖然公司的董事會成員都具有很強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但是在日常的決策中,除必須經獨立董事事前審核的事項以及一些事先需委員會審核的事項外,一般情況下都是董事會集體共同決策,各專業委員會未定期針對公司重大決策事項、戰略規劃、內部控制體系及薪酬與考核體系等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項研究討論,其作用未突顯。

5、審計委員會的人員未經專門培訓,獨立董事的工作未進行量化的考核。個別獨立董事尚未參加獨立董事資格培訓也影響了其對本身職責的理解與執行。目前,大多數公司獨立董事的工作缺乏可操作的、量化的考核,某些專業委員會成員因此不能自覺有效實施其職責,從而導致審計委員會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

6、輕視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委員會未予設置或未充分發揮其監督效用。審計制度及相關執行是公司內部控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上市公司忽視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一些公司未設立審計委員會和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主要由高級管理人員如財務總監負責并組織開展,未形成董事會的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有的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內部審計工作并未全面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程序也未落到實處。

7、相關法規中缺少關于審計委員會設置的強制性要求。我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都缺少上市公司要設立審計委員會明確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臺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第五十二條只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中國證監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也只指出“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七條指出: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的,可由審計委員會對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進行指導,并審閱檢查監督部門提交的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報告。第三十一條指出: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的,可由審計委員會編制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草案并報董事會審議。由以上表述可見,審計委員會并非強制上市公司設置的組織。深交所也只是在2006年1月12日正式的《中小企業板投資者權益保護指引》指出:董事會要設立審計委員會,制定的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也應予以披露。應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每季度應與審計委員會召開一次會議,報告內部審計工作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并至少每年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一次內部審計報告。

只有證監會于2005年10月份并開始執行《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中明確了上市公司要設立以獨立董事為主的審計委員會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三、治理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缺位及失效的對策

1、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增強公司決策層對審計委員會作用的認識。首先,通過證券監管部門的宣傳,促使上市公司決策層充分認識包括審計委員會在內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優化董事會決策功能方面的重要作用。其次,證券監管部門還應督促上市公司加強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后續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培訓,以增強董事、監事、高管勤勉盡責意識,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

2、選擇相關行業專家,努力提高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素質。按照有關規定,審計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半數以上的獨立董事,并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公司獨立董事在專業委員會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上市公司應該盡可能選擇在相關行業有一定影響并按要求接受了獨立董事資格培訓的行業專家,他們出任獨立董事更加注重其自身聲譽和公司形象,在建議決策時更具獨立性,也更有利于保護中小股東利益,有利于公司公開、公平、公正地處理各類事務。

3、加強各專業委員會與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的聯系,特別是審計委員會與公司內部審計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系。公司應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董事會各個專門委員會會議,對公司日常經營運作中的有關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對公司戰略規劃、內控體系建設等方面進行專題研究,充分發揮專業人士對公司的作用,提高公司管理決策水平。可以以董事會秘書和董事會辦公室作為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與公司進行日常溝通和交流平臺,及時將公司有關信息傳遞給相關委員,同時將相關委員的反饋意見報告公司經營管理層,為公司經營決策提供參考意見。

上市公司應該將內部審計部門從財務部獨立出來,設立專職的內部審計崗位和人員,明確內部審計工作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領導,并隨公司業務內容和地域范圍的拓展,持續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完善內部審計工作程序,進一步發揮審計委員會的專業指導作用。公司對審計委員會也應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審計委員會加大審計力度、頻率,擴大審計范圍和內容。加強公司審計部與審計委員會雙重監督作用,將日常審計檢查與定期審計監督結合,從而切實提高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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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審計獨立性;內涵;現狀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內涵

獨立性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是內部審計最本質的需求,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正確地實施審計,才能做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鑒定和評價。那內部審計人員怎么樣才算獨立于他們所審查的活動呢?對此的判斷應該是,指內部審計師在審計活動中不受任何來自外界的干擾,獨立自主的進行審計工作,這就可以認為他們是獨立的。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又是一種相對的獨立,因為內審機構作為公司的一個組織機構,應享有的經費、內部管理、人事、業務開展方面的相對獨立性,不受來自管理層和其他方面的干擾和阻擾,獨立開展內部審計活動。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重新修訂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項為了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所進行的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運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在此規定中可以看出,在新定義中突出了內部審計的“咨詢”特點以及“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這種類型的內部審計不同于“監督導向型”,而被審計理論界稱之為“服務導向型”。我國內部審計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和發展,我們應當借鑒國際行業的先進水平經驗,順應國際發展趨勢,將我國的內部審計轉變為“服務導向型”。

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現狀

1.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公司的內審機構也是上市公司的眾多職能部門之一,它的設置往往帶動管理層的主觀因素,只對總經理或者總會計師負責,目前我國大多數公司的內部審計職能因財務部行使,獨立性較差,間接說明了內部審計部門與監事會和審計委員之間的溝通比較少,導致上市公司內部審計部門不能較好的發揮職能

2.內部人員缺乏獨立性。第一,內部人員人事任免隨意。在我國上市公司內部人員中,大多數是由公司管理任免,內部人員的穩定性得不到保障,嚴重限制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第二,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普遍較差。從我國內部上市公司內部審計人員構成來看,絕大多數出身在財務專業,學歷相對較低但經驗相對豐富,對公司的內部整個財務系統運作流程比較了解,只有一小部分學歷較高,理論知識比較扎實,但是工作時間不長的人員。一方面對公司的整體財務狀況不夠熟悉,另一方面經驗也相對缺乏。還有一部分是其他部門改行過來的,為兼職人員,知識結構單一,缺乏必要的理論知識和技巧。

3.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管理體制不完善。中國內審有幾種主要類型,第一,受本公司單位財務經理領導。第二,受本公司單位主管財務的副總理領導。第三,受本單位總理領導。第四,受董事會或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領導。審計委員會成員一般不參與日常管理外部董事,由他們負責制定內部審計有關政策,規章制度,決定內部審計部門主管聘用,提升和報酬。理論上來說,上述的第四項是理想的內部審計模式,但是審計委員會的成員通常也會有其他的工作職責,并且常在不同的地方工作生活一般一年定期會見幾次,很難對內部審計進行日常管理,在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通常接受公司高級管理層的行政領導。而由審計委員會批準內審部門經理的任免,審查和批準內審部門工作目標,人員計劃和費用預算。內審部門和審計委員會之間是一種報告關系,與高級管理層之間是管理關系,這種機構結構缺陷主要表現為股東大會形同虛設,董事會難以對經理層進行有效約束,獨立董事會難以發揮作用,審計委員會不難發揮監督作用等方面,這些方面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部門職能的發揮。

4.我國內部審計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縱觀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關于內部審計的只有審計署頒布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及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實施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基本道德規范》以及二千項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法律效力比較低,規定較模糊,并未達到具體的,有法可依的高度。我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只起到指導,參與的作用,角色定位不夠清晰。一方面受到國家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評價本單位的經營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另一方面又要受多單位的行政指導,工資福利待遇由本單位解決,使得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得不到企業領導的信任,不容易了解企業重大經濟活動情況。

三、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存在問題的原因

(1)我國內部審計基礎發展不牢固。我過早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家根據經濟體制改革后形成了新的體制,即強化了審計監督體系,建立和健全了企業自我約束體制,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的,既受企業主要領導的管理,又要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隨著市場經濟的晚上和現代企業體制之都的確立,政府職能已發生根本性轉變,但內部審計設置模式,工作內容,工作方式等尚未有大的改變,法律,法規不健全,級次低,導致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地位上巨大差異,在根本上制約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2)公司治理存在漏洞。影響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的因素主要是內部治理結構不規范的原因。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比較常見的公司治理結構缺陷主要變現在股東大會形同虛設、董事會難以對經理層進行有效地約束、獨立董事難以發揮作用、監事會未能充分發揮監督作用的方面,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部門職能發揮。(3)我國內部審計理論研究不平衡。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過于注重定性分析,缺乏必要定量研究;二是研究主要由政府部門發起缺乏民間團體的參加;三是研究不符合內部審計工作的實際需要;四是內部審計理論滯后。《內部審計法》也遲遲不能出臺,法律地位無法確定。(4)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獨立性。由于現狀管理體制的落后和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定位模糊,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過程中缺乏有力支持,進而導致獨立性缺失。內部審計人員在公司內部只是作為單位人員而存在,行使職權時會受到諸多阻礙,此外,由于領導重視程度不足等原因可能會導致內審人員缺乏獨立性。(5)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盡合理。我國上市公司內審制度建立較晚,以至于:第一,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財務部門,違背了審計與會計不能兼容的原則;第二,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總經理,對本公司財務和總經理經濟責任難以進行獨立的監督和評價;第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在董事會(或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容易形成自己監督自己,自己審計自己的現象。

四、如何完善上市公司審計獨立性的思考和建議

1.組織上的獨立性。(1)進一步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法人股份和制度。由上文提到可知,目前審計機構的四種設置類型、內審部門和審計委員會之間的報告關系,與高級行政管理層之間的行政關系,為了真正建立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我國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應給予完善。首先應該加快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調整。上市公司應該在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引下,積極穩妥地調整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其次是要建立和完善獨立董事會制度。董事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而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會比例及其作用的充分發揮是決定董事會是否有效的關鍵。只有建立有效的獨立董事制度,董事會才能充分發揮作用,才能更加有效的指導上市公司的內審工作。(2)內審部門應該對單位中一個具有足夠權利的領導負責。直接領導內審部門領導級別越高就有確保內審部門的工作范圍足夠廣泛的權威,能夠增強獨立性。同時有足夠權利的領導也使得單位能對審計報告作出迅速的反應,根據內部審計部門的建議采取適當的該機措施,促進內審建設性作用發揮。(3)單位應當制作一個正式的章程,以書面形式確定內審部門的宗旨、權利和職責并獲得管理層的批準和確認。在章程中,單位必須明確內審部門在組織結構中的地位,工作范圍、以及在審計過程中有權監察相關記錄、人員和失誤資產,這樣,章程賦予內審相關權利,保障了內審工作的權威性。同時,由于環境不斷發展變化,單位還必須將定期評價工作交由內審部門經理完成,因為他所處的地位使它能夠透徹了解章程是否有效,能夠恰當評價并且提出合理的建議。當然,這種定期評價結果必須報告給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

2.精神上的獨立。要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還需要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工作的時候,必須保持在道德上的正直,精神上的獨立,在進行審計工作時不受到他人干擾,保持客觀性和職業操守。因此,我們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1)在分配審計工作任務時,應該避免實際的和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和偏見。當審計人員被派去審計自己曾經和或即將負責的工作時,常常會出現利益沖突,因而不能客觀評價自己的工作。也可能存在由于個人的喜好厭惡和自身局限性所存在的原因導致偏見的產生。因此為了不影響審計的客觀性,內審部門經理需要定期向內審人員了解關于潛在利益沖突或偏見,做到心中有數。如果相關的利益沖突和偏見出現,相關內審人員應向審計經理報告,請經理另派他人。如果由于內審人員隱瞞不報,導致審計結論不客觀而使審計工作受到影響,應追究該審計人員的責任。(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內審人員應定期輪換。即使在一開始審計人員不存在任何利益相關的沖突,長期負責一個部門的審計工作也會使審計雙方由陌生到逐漸熟悉,發展私人友誼,或者由于已經過分熟悉業務而覺得單調乏味,導致懈怠和疏忽。這些情況都會影響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因此,定期輪換審計人員精神上獨立是必要。(3)進一步改善內審人員管理,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在公司日常經營運作中,由于專業人員緊缺或時限要求等其他原因,內部控制人員經常會被抽調去完成一些非審計工作任務。這時單位及內審部門應該明確該內審人員執行的不是內審職能,而是以一個管理人員的身份參與執行管理工作,以后他們不應該審查該項目自己曾經負責的活動,以免其客觀性受到損害。同理,從其他部門調用的審計人員,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也不得委任去審查他們原先從事的活動。所以內部審計人員不得承擔經營管理責任,不能參與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安裝和執行,而只應承擔與檢查、評價和建議相關審計責任。

隨著上市公司經營環境和組織需求的不斷變化,內部審計也需要隨著發展而變化,近年來,我國的上市公司紛紛走出國門,隨著海外上市、海外并購等跨國業務的發生迫切需要內部審計組織模式的變革,以應對全球審計環境復雜性不斷提高挑戰。

參 考 文 獻

[1]田金玉,劉媛.關于加強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獨立性對策研究[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1:14(2)

[2]韓曉梅.淺談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涵義與實現[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1:16(5)

[3]肖玉華.強化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職能的思考[J].湖南社會科學.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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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審計;委托理論;問題與建議

一、前言

上市公司舞弊因其巨大的破壞性影響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長期以來嚴重威脅著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安然事件爆發后,美國資本市場的監管者意識到加強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監管的重要性,希冀通過強化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來敦促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以良好的公司治理達到遏制上市公司舞弊的目的。2002年7月美國國會出臺了著名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已下簡稱SOX法案)。SOX法案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包括管理層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同時需聘請注冊會計師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披露內部控制信息成為上市公司的一項法定義務。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飛速發展,上市公司舞弊案件也是屢有發生,這些舞弊的上市公司無一例外的是內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監管,敦促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勢在必行。我國財政部、審計署、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等五部委先后出臺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及與之相配套的三個基本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著手建立和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2012年8月,財政部、證監會了名為《關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通知》,要求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必須進行內部控制審計。我國也開始實施強制性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

二、基于委托理論對強制性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政策的分析

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社會分工逐步細化,社會化大生產要求企業管理者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職業經理人隨之出現。企業所有者受到自身精力和專業能力限制,很難親自管理企業,不得不聘請專業的經理人來管理企業,所有者(委托人)、委托經理人(受托人)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并根據經理人的業績情況予以獎懲。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委托關系隨之產生。隨著股份制公司的發展,企業規模越來越大,業務也日趨復雜,兩權分離的趨勢進一步擴大,委托關系普遍存在于股份制公司。

企業的所有者投入資產投資企業,目標是要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而經理人接受委托管理企業,目標是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比如付出較少的時間精力,擁有更好的工作環境和獲得更多的報酬等,雙方目標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同時,由于所有者并不參與企業日常的經營管理,對企業經營情況的了解不及管理者,雙方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目標的不完全一致以及信息的不對稱會導致委托問題。一方面受托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可能利用信息優勢,背離所有者的目標,做出侵吞資產、為達到業績標準進行財務造假等舞弊行為,產在“道德風險”;另一方面,由于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并不十分了解,難以識別股票的真實內在價值,在資本市場上一般只會按市場平均價格購入股票。股票價格不能如實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容易導致投資者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產生“逆向選擇”的問題。

強制性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包括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評價報告以及聘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董事會要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上市公司就必須先設計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設立如審計委員會等類似內部審計機構,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同時董事會要得出有效性的結論就必須切實發揮好監督作用,檢查和保證內部控制對管理層的約束作用。通過完善的內部治理機制來規范受托人的行為,降低受托人的“道德風險”,防范舞弊行為。強制性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財務報告的同時必須披露經事務所審計后的內部控制信息,使上市公司重要的內部控制信息公之于眾并受到社會公眾的監督,提高了信息的公開度和透明度,這樣不僅拓寬了投資者獲取信息的渠道,而且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后,信息質量也得到了保障。委托人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企業的真實情況,緩解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避免“逆向選擇”的尷尬。

對于受托人而言,也希望盡可能緩和與委托人之間的矛盾,避免雙方產生沖突。通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盡職的受托人可以及時向委托人報告受托責任履行情況,得以將包括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在內的為公司經營管理所付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業績展示給受托人,以期得到受托人的肯定與信任,獲得更高的報酬。委托人也可以更好地監督考核受托人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給予盡職的受托人更大的信任和更多的激勵,委托雙方的關系更加融洽,受托人也更有動力去盡職履行受托責任。如此一來可以形成良性循環,實現企業的健康發展,避免舞弊行為的發生。不稱職的受托人難以履行好受托責任,強制性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減少了受托人投機舞弊的機會。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運行要經過公司董事會的檢查,還要經過外部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在這種嚴格的監督檢查機制下,即使受托人發生了舞弊行為,被發現的概率也會大大提高,妄圖通過舞弊來粉飾業績、蒙混過關將變得非常困難。在強制性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下,委托人能容易識別出不稱職的受托人并與之解除委托關系,這樣職業經理人的市場會逐步變得有效起來,不稱職的經理人將被淘汰,高素質且盡職的經理人會脫穎而出。隨著職業經理人整體素質的提高,受托責任能得到更好地履行,委托關系將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上市公司發生舞弊行為的可能性也會大大降低。

三、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強制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這一制度在我國剛剛執行不久,處于起步階段,尚且缺乏實踐經驗。在政策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與不足。如何完善這一制度使得在實踐中發揮更好的作用,這是一個值得思考和探究的問題。通過對兩年來政策執行情況的觀察和分析,筆者認為現階段還存在如下幾點問題與不足:

(一)不同部門的標準不統一,存在政出多門的現象

現階段我國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著多個部門共同監管、監管部門標準不統一等問題。目前,我國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由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證券交易所等多個部門負責監管,多頭監管容易導致監管混亂,各部門各行其是,重復監管;也容易導致各監管部門相互扯皮推諉,導致監管缺位,效率低下等問題。在五部委聯合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及三個配套指引中,內部控制評價審計范圍是包含了公司戰略、運營、合法合規性等內容在內的企業整體內部控制評價;但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的《企業內部控制鑒證指引》中規定的內部控制審計內容只是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涵蓋的范圍要比前者小的多。五部委與中注協界定的內部控制審計范圍不一致,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內部控制審計工作時應該執行哪一個標準?按照不同的標準去完成內部控制審計工作時有可能會導致審計結論存在差異。此外,五部委和中注協在對內部控制審計責任主體的認定上也存在區別。在五部委的文件中規定由上市公司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對本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而中注協發則規定的責任主體是上市公司管理層。五部委和中注協沒有統一明確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的責任主體,董事會和管理層可能不清楚到底該由哪一方來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如果出了問題又該由哪一方來承擔責任?想要讓強制性披露內部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國發揮更好的效果,首先需要改變這種政出多門、標準不統一的局面。各監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應當協調工作,步調一致,不能各行其是。

(二)立法工作不到位,缺乏法律威懾力

當前我國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規范尚停留在部門法規和行業行為準則層面,還沒有制定專門的法律。對上市公司責任主體以及注冊會計師的職責也只是做了籠統的說明,對于違規行為尚未作出明確的界定,也缺少相應的懲罰措施。相關責任人員很可能會鉆法律的空子,違規舞弊行為即使被發現,受到處罰往往也比較輕,通常只是行政處罰,很少會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相比舞弊行為帶來的巨大利益,違規成本十分低廉,這也是上市公司舞弊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反觀美國的做法,SOX法案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對上市公司管理層和注冊會計師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違規行為作了詳細規定,一旦舞弊行為被發現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可能會面臨500萬美元的罰款和最高25年的監禁。高昂的違規成本對上市公司管理層和注冊會計師的行為起到威懾作用。因此要針對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進行專門立法,明確界定上市公司責任主體和注冊會計師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做出具體的處理處罰規定。同時要加大處罰和執行的力度,讓違法違規者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只有使違規成本遠高于舞弊行為帶來的收益,才能發揮好法律的威懾作用。此外,法律的效力是要高于部門法規和制度的,專門立法還能夠對不同監管部門起到統馭的效果。通過完善立法和執法,可以使得強制性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在約束上市公司舞弊行為方面發揮更好的作用。

(三)事務所選聘機制不健全,審計質量有待提高

在上市公司舞弊案件中,存在著一類特殊舞弊行為――部分注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管理層合謀舞弊。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數量眾多,但大多數缺乏競爭優勢,“僧多粥少”的局面導致審計市場上事務所之間的競爭異常激烈。部分事務所迫于生存壓力,尤其是一些規模較小的事務所往往會降低審計收費,采取低價格的競爭手段來爭奪客戶。這種惡性競爭不僅會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而且低收費就必然要求事務所盡可能去降低審計成本,極易導致事務所在完成審計工作時減少人力投入、縮短審計時間和省略必要審計程序。這樣必然會導致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也給上市公司創造了舞弊空間。更有甚者,一些注冊會計師因與上市公司存在親密關系等原因,獨立性缺失,在明知上市公司存在舞弊行為的情況下,受利益驅使卻仍然為上市公司出具不實審計意見,與上市公司合謀串通舞弊。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也不能及時制約和發現上市公司的舞弊行為。要保證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會計師事務所的選聘方式就顯得尤為重要了。根據SOX法案的規定,美國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是由公司審計委員會來決定,審計委員會由五名獨立董事構成的,具有高度的獨立性。而當前我的上市公司缺乏類似具有高度獨立性的機構,董事會內獨立董事人數少且職責履行并不到位,甚至部分上市公司是由管理層來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務所選聘機制的不科學會對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關系產生不利影響。可以嘗試建立這樣一種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機制,由獨立的第三方如證監會或者由中注協等代表上市公司來選聘會計師事務所,采用招投標的方式來決定聘用哪家事務所。這樣既可以避免事務所之間的惡性低價競爭行為,又可以割裂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間的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有利于防止串通合謀舞弊。此外,可以引進復核制度,另外選聘或者由監管機構指定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對負責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所做的審計工作進行復核檢查。這樣既可以制約和及時發現注冊會計師和上市公司管理層之間的合謀舞弊行為,同時也能夠保證和提高審計的質量。保持注冊會計師的高度獨立性,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可以讓強制性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國發揮更好的效果。

四、結論

基于委托理論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制度效果的分析,強制性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促使上市公司設計和運行一套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通過良好的內部控制來改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發揮內部監督的作用,約束管理層的行為;同時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信息,可以緩解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加強委托人對受托人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減少受托人舞弊的機會。此外還能夠改善職業經理人市場,發揮市場優勝劣汰的選擇作用。強制性內部控制審計制度的執行可以緩和委托關系,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問題,對遏制上市公司舞弊行為能夠發揮積極作用。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制度尚處于起步階段,理論研究還不夠透徹,實踐經驗也不夠豐富。現階段這一制度還存在著一些問題與不足,還需要進一步改進與完善。政出多門的情況需要盡快得到解決,相關立法工作也要加緊進行,事務所選聘機制改革也需要盡早提上日程。隨著強制性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必將在我國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作者單位:南京審計大學政府審計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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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劉莎 許杰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相關問題探討[J].會計之友,2012(11).

[3] 張先治 戴文濤.中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系統研究[J].審計研究,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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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世紀70年代,Brink(1978)就曾預測內部審計將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他提出內部審計的四個發展方向都可以和公司治理聯系起來:(1)內部審計人員繼續執行對涉及公司所有活動領域的內部控制系統適當性和有效性的評價;(2)內部審計人員繼續發揮在內部控制方面的作用,提供與公司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相關的業務審計服務;(3)內部審計人員將通過審計委員會為董事會提供更高層次的有效服務;(4)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之間的關系將更加平等,過去的權威與附屬關系將被一種新型的平等的合作關系所取代,它們尊重彼此的職業能力,共同為提高公司和社會的福利而努力。Brink的觀點說明內部審計能夠融入公司治理中,并和公司治理主體之間產生互動效應。

20世紀90年代以后,科學技術的進步、市場竟爭的日益激烈,使得企業面臨的風險日益增大,管理當局需要內部審計控制這些風險,確保其保持在可接受水平。內部審計的工作重心開始向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轉移。1999年6月,IIA對內部審計進行了重新定義,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從最初“審查財務、會計和其他經營活動”到現在“對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工作范圍從公司具體部門擴展到公司整體,目標從“為管理提供保護性和建設,處理財務與會計問題”發展為“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和“幫助組織實現它的目標”,這讓內部審計的價值再一次得到提升。

SEC前首席會計師Robert Herdman宣稱“有效的內部審計對公司成功與否十分關鍵,它能阻止舞弊,對財務報表的正確編制也十分重要”。畢馬威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Peat Marwick早在1998年的舞弊調查中就發現,內部審計師比外部審計師更可能發現錯弊(Schneider,2003),內部審計師不但要積極參與對盈余管理的偵查,而且還應該采用前攝的方法告誡經理人和董事關于這種不良行為的危險(Clikeman,2003)。

Goodwin和Scow(2002)在研究公司治理機制對防范和偵查內部控制缺陷、財務報告欺詐和舞弊方面的作用時,運用兩個假定的案例分別對新加坡的外部審計師和上市公司董事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內部審計職能的存在有助于公司加強控制、防錯糾弊。James(2003)認為存在嚴重問題的公司或以前曾發生錯弊的公司通過向公司外部投資者傳遞有關內部審計改進和完善的信息時,可以增強投資者信心,從中獲益。不過Davidson等(2005)在考察434家澳大利亞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對盈余管理的影響時,沒有發現內部審計的設立對盈余管理有顯著影響。

在有效防范會計舞弊方面,劉正軍(2006)認為內部審計具有外部審計無法比擬的“天然優勢”。它通過參與內部控制的設計與修訂,使內部控制在建立之時就考慮了各種管理程序對舞弊行為的防御能力;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評價,發現存在的控制漏洞,從源頭上減少會計舞弊機會;內部審計置身于組織內部對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各方面情況都有詳盡的了解和把握,容易覺察組織危險信號;而其本身的存在,對會計舞弊主體更具有威懾作用。

Corama等(2008)考察了設立內部審計的組織是否比未設立內部審計的組織更容易偵查和自行報告舞弊。在研究中,作者首次采用一種獨特的對資產錯弊進行自我報告的方法,研究數據來自2004年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KPMG)開展的舞弊調查,研究樣本是澳大利亞和新西蘭491個公共和私營組織,內部審計的數據來自舞弊調查中單獨向內部審計師發放的調查問卷。研究發現,設立內部審計的組織比沒有設立的組織更可能偵查和自我報告舞弊;而且,單純依賴內審外包的組織沒有那些內審部分職能外包的組織更容易偵查和自我報告舞弊。研究結果說明,內部審計通過偵查和自我報告舞弊可以改善組織內部的控制和監督環境,為組織帶來價值增值;在組織內部保持內部審計職能比完全進行內審外包更加有效。

耿建新等(2006)對我國滬市2001一2004年IPO公司的招股說明書中關于內部審計的相關內容進行統計分析后,認為單設內部審計的IPO公司在上市之后治理效果好于未單設內部審計的公司,主要體現在公司承擔風險的能力更強,公司業績更好、違規的頻率更低,審計師出具清潔審計意見的比例越高。他認為中國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在改善公司治理效果上已經開始發揮作用,但讓它發揮重要作用恐怕還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程新生等(2007)對我國2003年806家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和財務控制的調查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結果發現設立內部審計機構能夠較好地促進公司財務控制效果的改善。劉國常和郭慧(2008)從公司盈利狀況、信息披露質量、審計報告意見類型三個方面,對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和沒有強制性要求設立內審部門的深圳主板上市公司進行比較,研究認為內部審計改善公司治理的效果已經開始顯現。

綜上所述,現有文獻對于內部審計治理效應的研究關注點各有不同,表面上看是百家爭鳴,實質上可能是受到專業知識或客觀條件的限制,只能就某一部分內容進行分析研究。如Goodwin和Scow(2002)在實證研究中僅僅只把內部審計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存在外包作為自變量,而沒有考慮內部審計的其他特征對財務報告質量的影響;而且是以外部審計師和董事通過評分方法進行的個人判斷結果作為解釋變量,主觀性較強:再如James(2003)的文章是以事先設定的案例只針對銀行信貸部人員進行調查,其調查方法的現實性、調查對象的范圍都存在局限性;還有Davidson等(2005)對內部審計的關注局限于存在與否,而沒有更進一步檢驗內部審計的具體特征與盈余管理的關系;而Zain等(2006)的不足之處在于模型所用數據全部來自對內部審計負責人的調查,主觀性較強,降低了研究結果的普遍性。

正如諾貝爾獎獲得者赫伯特.西蒙所說,人對一個問題的看法是由他所接觸到有關該問題的信息的內容和強度所決定的。由于內部審計剛剛登上公司治理的舞臺,研究者對內部審計治理效應的認識并不是十分清晰,就如同盲人摸象,每個人都緊緊地抓住它的某一部分,同時又由于某種局限認識不到或不能認識其余的部分,因而只能選取其感興趣的片段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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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ST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建議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2月16日

一、內部控制的概念及構成要素

(一)內部控制的概念。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二)內部控制構成要素。(1)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2)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企業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3)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企業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采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4)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是企業及時、準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5)內部監督。內部監督是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二、ST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環境薄弱。ST生化(000403)內部環境存在重大缺陷:(1)ST生化未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無法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監督;(2)ST生化公司存在使用個人賬戶替代公司賬戶進行現金管理的情形。上述控制缺陷表明企業公司治理及組織機構設置存在控制缺陷,資金管理及內部審計由大股東直接控制,不向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負責,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存在問題,控制環境不符合基本規范的要求,應當屬于重大缺陷。

*ST成城(600247)內部環境存在缺陷:2014年4月30日前,*ST成城原管理層未經內部控制程序,對外簽發了大量的商業承兌匯票,造成*ST成城無法入賬核算。所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部分收款人向第三方背書,于2014年最終導致被背書人在法院,截至審計報告日,該事項導致*ST成城敗訴,可能損失3,340萬元。

(二)風險評估體系不完善。*ST二重(601268)風險評估存在的缺陷:*ST二重個別下屬子公司對貿易業務風險意識不強,客戶信用管理不完善,導致*ST二重部分債權發生或有損失。上市公司應當根據設定的控制目標,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ST博元雖然已建立了風險防范機制和應急機制,但是執行不力。公司在對外擔保的風險控制方面出現過較嚴重問題,發生過公司與大股東及關聯方資金往來頻繁和相關審批手續不完善等內部控制問題。公司因為對外擔保的問題陷入債務危機,使公司主要資產被凍結或拍賣,經營處于停頓狀態。這說明公司在風險防范機制方面存在嚴重不足。

(三)控制活動未有效執行。*ST銳電(601558)控制活動存在缺陷:*ST銳電未對部分實物資產的出、入庫實施有效控制,致使部分實物資產的出、入庫信息與財務賬簿記錄不同步。

ST川化(000155)控制活動存在缺陷:未對部分控股子公司實施內部審計。2015年川化公司未及時與供應商(施工方)對賬,導致公司漏記資產、負債及成本費用。

(四)內部監督不力。ST生化(000403)內部監督存在重大缺陷:(1)ST生化2014年度發生更正已公布的財務報告,與ST生化《內控自評報告》中認定的“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財務報告” 相關重大缺陷相一致;(2)ST生化未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無法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監督。

*ST蒙發(000611)內部監督存在缺陷:未開展實質經營業務活動,審計部未開展內部審計活動,可能導致無法起到對企業經營活動持續監督的作用。這導致內部監督無效。

(五)信息溝通不暢。*ST新都(000033)信息溝通存在重大缺陷:在公司及董事會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以公司名義違規對外提供借款擔保,其中已對外披露的已經法院初次判決的案件訴訟請求本金及相關利息合計48,455.33萬元;已經法院受理但尚未判決的案件訴訟請求本金及相關利息合計2,754.39萬元。除上述已披露的違規擔保訴訟外,無法判斷是否還存在其他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訴訟、擔保情況等。

三、完善ST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建議

(一)完善ST上市公司內部環境。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建立科學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利于公司的各組織機構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和相互牽制;應加強董事會在公司內部控制體系中所發揮的核心地位和推動作用,同時還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勵制度和與之相配套的約束制度,來保證更加合理評價經理層的經營績效,以及保證約束機制的更好實行。ST上市公司高管人員應該強化內部控制意識,嚴格按照內部控制的要求行事,以便能夠使ST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

(二)強化風險意識,加強風險管理。ST上市公司開展風險評估,應當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程度。在抓好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通過ST上市公司各部分、各層面和各部門的有效控制活動,從而實現對各種風險的監督和管理。ST上市公司應當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持續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險應對策略。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該強化風險意識,避免因個人風險偏好給ST上市公司經營帶來重大損失。

(三)完善控制活動執行力度。控制活動是確保管理層的指令得以實現的政策和程序。控制活動出現在整個ST上市公司內的各個階層與各種職能部門,涉及的控制對象包括人、財、物、產、供、銷等各方面。ST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配置財務與會計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ST上市公司還應嚴格控制關聯交易和對外擔保活動,對其進行全面的評估,規范關聯交易和對外擔保活動,建立健全對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違規情況的問責制度,減少大股東違規操縱的行為。

(四)加強內部控制監督。ST上市公司應充分發揮監事會和內部審計機構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加強內部控制的監督力度,一方面要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避免任何人凌駕于內部審計之上;另一方面保證監事會權利的有效執行,真正發揮監事會對管理層的監督制約作用。此外,以制度形式規范監事會的權利,防止監事會權利的濫用和缺失,從而促進ST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續發展。

(五)合理保C信息流通和流暢。ST上市公司應當對收集的各種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進行合理篩選、核對、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可以通過財務會計資料、經營管理資料、調研報告、專項信息、內部刊物、辦公網絡等渠道,獲取內部信息。外部信息可以通過行業協會組織、社會中介機構、業務往來單位、市場調查、來信來訪、網絡媒體以及有關監管部門等渠道獲取。公司的所有員工應當充分理解和執行現行制度和程序,并確保相關信息傳達到應被傳達到的人員。要保證內部控制信息的及時傳遞,尤其重要信息應當及時傳遞給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

主要參考文獻:

[1]周守華,胡為民,林斌,劉春麗.2012年中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研究[J].會計研究,2013.

[2]周曙光.我國ST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失效的原因及對策基于ST星美的案例研究[D].重慶工學院財會研究與開發中心,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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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注冊會計師  法律責任  原因  對策

    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含義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在承辦業務的過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者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或出于故意未按專業標準出具合格報告,致使審計報告使用者遭受損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或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按照應該承擔責任的內容不同,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可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三種責任可以同時追究,也可以單獨追究。

    二、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

    (一)社會因素

    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高度信任和高度期望值是導致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產生的社會因素,近幾年來,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越來越關注,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信任度和期望值也越來越高,但同時由于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行業還缺乏足夠的了解,因此,導致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提出了許多不合理要求,各方報表使用者和利益集團希望注冊會計師能查m被審單位報表中存在的所有錯誤,舞弊和違法行為,事實上這是混淆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區別,一旦審計報告結論與被審單位實際情況不符.投資者或債權人遭受了損失,他們總是希望從其他方面得到補償而不管是誰的錯誤。另一方面由于受審計時間,審計方法及成本的制約,注冊會計師發現被審計單位所有的錯誤.舞弊及違法行為是不可能的。

    (二)經濟因素

    近年來,隨著注冊會計師行業競爭的加劇.一些事務所為了提高業務量、爭奪客戶、追求經濟效益,在選擇被審計單位時喪失了應有的慎重,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對被審計單位的歷史情況進行必要的了解,評價它的品格,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少數注冊會計師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不顧職業道德,迎合委托方的無理要求,對被審計單位報表中的虛假錯弊聽之任之,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或與被審計單位串通造假。同時由于我國的審計費用比國際同行低,一些政府部門都為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最低收費標準,為了生存和發展注冊會計師不得不降低審計成本.也就不可能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去審計某一個項目,審計質量可想而知。

    (三)環境因素

    我國現階段市場經濟運行的不規范性是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環境因素。從公司內部環境來看,目前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國有法人股缺位,股權過度集中,董事會、監事會由大股東操縱,或由內部人控制的情況十分嚴重,從而給公司管理當作盈利管理,粉飾報表、操縱利潤提供了可乘之機。公司內部控制的缺失造成公司內部控制的松散和低效,高級管理層對財務報告,特別是對會計政策隨意選擇和變更,公司由一人或少數幾人把持或壟斷財務決策,內部審計人員缺少獨立性和號業訓練,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置只具象征意義。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注冊會計師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遷就上市公司,默許上市公司造假,幾乎成了一種“理性選擇”注冊會計師是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他們的行為必然受到市場其他參與者的影響,沒有好的執業環境,注冊會計師很難獨善其身。

    (四)法律因素

    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是造成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法律因素。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環境的不斷改變,在對會計信息的不同認識而產生的法律沖突中,有關民事糾紛的問題最多。可是,這方面的規定恰恰是最不完善、也是最為缺乏的。

三、避免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