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環境綜治策劃書

時間:2022-05-10 0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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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環境綜治策劃書

為進一步提升和改善環境質量,確保我市經濟企穩回升、產業結構優化、發展方式轉變,根據上級環保部門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我市2011年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標

(一)空氣質量指標:全年市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90%以上,綜合污染指數進一步下降,環境空氣質量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二)地表水質量指標:地表水生態補償考核斷面達到相應的考核標準(扣除入境水質影響)。

(三)集中式飲用水質指標: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管理,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完成鄉鎮飲用水源地劃界、立標工作。

(四)污水處理指標:污水處理率達80%以上,中水回用率40%以上;

(五)總量控制指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四項指標分別較上年下降2.36%、2.19%、2%、1.83%,煙塵、工業粉塵兩項分別下降2%。完成晉中市政府下達的任務。

二、整治范圍及內容

(一)切實做好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加快項目環保竣工驗收進度。嚴格禁止新上“兩高一資”行業項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保要求的項目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項目,嚴肅查處不審批就開工、不驗收就投產的違法行為。督促益興公司、益隆公司、三佳新材料公司、龍騰碳素公司、裕龍碳素公司、良成碳素公司等加快環保設施建設速度,確保在9月底以前通過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所有新建項目建成后必須辦理試生產批復后方可進行生產。新建項目試生產及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率達到100%,違法建設項目查處率達到100%。對污染防治設施建設不到位,逾期完不成竣工驗收的項目,堅決實施停產措施,從根本上扭轉重審批輕監管,重事前評價輕事后評估的局面。

(二)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電廠運行管理,確保重點減排工程正常運轉。市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率要達到污水產生量的80%以上,出水水質達標率要達到100%,完善中水回用管網建設,提高中水回用率,完成日供1.2-1.5萬噸,企業用水逐步減少外排量。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達到省市規定的標準。義安污水處理廠要加快建設進度,在9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設并投入運行,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和省廳聯網。垃圾焚燒發電廠垃圾收集率達90%以上;除塵設施運行正常,穩定達標排放,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測裝置,在10月底前完成竣工驗收。

(三)開展工業企業深度治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一是開展煤炭行業的污染防治。結合煤礦整合,抓好礦山生態恢復、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矸石井下填充或綜合利用、煤場擋風抑塵或建設筒倉等項工作。山西義棠煤業有限公司3月底前完成180噸/時礦井水凈化處理項目;大佛寺煤化有限公司12月底前完成大佛寺園區污水處理工程。二是強化電力行業污染治理。確保脫硫、除塵設施正常運行,處理效率達到設計要求,穩定達標排放。煙氣脫硫設施運行率達到95%以上,綜合脫硫效率不低于90%。茂勝公司發電廠在6月底前完成脫硫改造工程,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裝置并與省市監控中心聯網;路鑫公司、三佳公司、大佛寺公司等企業的自備電廠要實現全行業煙氣脫硫,穩定減少二氧化硫排放。三是加強焦化行業污染治理。安泰、茂勝等11個焦化企業焦爐煤氣脫硫、裝煤出焦除塵設施正常運行,穩定達標排放,焦化廢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達到零排放。四是開展碳素行業污染治理。全市所有碳素企業要完善治理設施,電捕焦油器及其煙塵和煙氣治理設施必須做到穩定運行,減少污染排放。龍騰碳素公司、裕龍碳素公司、良成碳素公司等要加快環保設施建設速度,在9月底以前通過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五是開展化工行業污染治理。對化工企業要加強全過程控制,嚴防環境安全事故發生,特別要抓好廢水深度處理,努力做到化工廢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維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月底前完成生產廢水接入城市管網進行深度處理工程。六是繼續深化洗煤行業污染治理。完善煤場擋風抑塵、噴淋和洗煤廢水治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煤塵污染。七是嚴格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全市19家用源單位107枚放射源必須全面實施放射源安全許可證制度,制定核與輻射安全應急預案,杜絕放射污染事故的發生。

(四)加大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有效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一是大力推進集中供熱工程,最大限度地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和面積,城市社區集中供熱率達到90%以上。二是繼續加大城區燃煤鍋爐的整治力度,大力推廣型煤鍋爐,以天然氣、煤氣、電、油、型煤等清潔燃料鍋爐替代傳統原煤散燒鍋爐。努力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擴大煙控區面積,禁止使用燃用散煤的茶浴爐,城市氣化率達到85%以上。“城中村”要推廣使用型煤等潔凈燃料,減少煤煙型大氣污染。三是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年內組織實施《市生態市建設規劃》和《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完成張蘭鎮、三佳鄉兩個環境優美鄉鎮創建工作,開展生態文明村鎮創建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市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規劃》編制工作,積極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試點工作。通過規劃管理,典型示范,重點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等項工作;采取“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的辦法,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開展農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每村建立垃圾點,集中清運,開始實施農村垃圾集中運到垃圾電廠用于發電;做好養殖業污染防治,生態環境治理等工作。同時采取財政補貼的辦法,引導村民改變燃料結構,減少燒煤泥和散煤量,加快新農村建設。

(五)加大控制揚塵污染的力度,實施“城市綠色清潔施工”。重點是控制生產性揚塵性規范物料堆放,凈化施工現場環境。建筑工地一律采用“綠色圍擋”隔離措施,并輔之以噴水固塵,確保施工現場出入口周邊區域及道路無浮土、無揚塵。城市主要街道實行機械化清掃,濕式作業。嚴格控制交通運輸揚塵污染,垃圾運輸和確實需要進入市區的運輸車輛,必須全部密閉運輸。嚴格執行“門前三包”制度,抓好城鄉環境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城鄉結合部工業固廢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亂堆亂放問題。

(六)以汾河整治為重點,改善水環境質量。加強汾河流域建設項目規劃,干流及其支流兩側3公里范圍內一律停止審批和建設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新建項目,對流域內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和限期治理的企業,一律予以關閉,堅決關閉現有超標排放工業廢水的排污口。一是加大對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關閉企業的監管,嚴防死灰復燃。二是嚴格控制排污量大的涉水新上項目的審批。三是推進工業企業廢水“零排放”。在電力、冶金、煤礦、化工等高耗水、高排放和工業園區實施中水回用與深度處理。四是加大汾河沿線廢水、廢渣排放企業的監管力度,實現沿岸工業企業廢水閉路循環不外排,堅決禁止廢渣傾倒汾河河道和沿岸,開展對汾河一級支流的整治工作,年內完成龍鳳河河道的整治工作。

三、整治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3月5日—3月25日)。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制定2011年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召開由各部門和相關企業參加的環境綜合整治動員大會。

(二)實施階段(4月1日—9月30日)。各責任單位和整治單位按照各項指標任務,開展整治工作,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三)驗收階段(10月—12月)。迎接省、晉中環保部門的考核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保證方案的順利實施。為確保全市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市委、市政府組織召開環境綜合整治動員大會,加強對全市環保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市長王懷民任組長的領導組,各鄉鎮、市直有關部門領導要確實擔負起各自的職責,確保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實行分類處置,加大整治力度。對所有建設項目、排污單位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登記造冊,分類處置:1、對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未批先建的項目,責令停止建設、補辦環評手續,不在縣級管理權限的違法項目,報上級環保部門處理;停止審批向流域內水體排放汞、鎘、六價鉻等重金屬和難降解有機物的建設項目;2、對雖已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規定,但污染設施未按要求建成的項目,已投產的要責令停止生產,不在縣級管理權限的違法項目,報上級環保部門處理;3、對已通過環保審批和竣工驗收但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要實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實施停產或關閉,不在縣級管理權限的違法項目,報上級環保部門處理;4、對應當停建、停產、關閉、淘汰、取締的項目、設施、企業,要協調有關部門采取停貸、停電、停運、停水等強制措施,形成強有力的環保執法機制和強大的環保執法聲勢。

(三)加大環保投入力度。今年財政要撥付治理資金,加大對水污染重點防治工程項目、城市茶浴爐改造、城中村推廣清潔型燃料、集中供熱、城市綠化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突出能力建設。建設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年內完成市環境監察大隊新二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大力推進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網絡建設,加快全市污染源監控平臺建設,提高對企業污染排放進行監控的能力。逐步建立環境事故應急監控和重點環境突發事件預警體系,全面提高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完善監測體系,提高監測能力。完成市環境監測站三級標準化建設,提高應急監測能力。要嚴格按照《山西省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加強對城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

(五)嚴格考核。繼續推行環保工作目標責任制,建立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各鄉鎮長要切實擔負起保護環境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強化部門責任,落實企業責任。市委、市政府將嚴格按照《山西省領導干部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暫行辦法》的規定,把環保實績作為全市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六)公開信息、社會監督。每月不少于2次上報流域環境綜合工作動態和簡報。加強環保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領導干部和企業法人依法行政和守法經營的意識,不斷提高全民的環境法制觀念。大力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要及時報道和表彰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公開揭露和批評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維護公眾的環境權益。在政府網站、電視臺、報等新聞媒體公示企業治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