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行動自查總結

時間:2022-02-03 1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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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行動自查總結

根據市生態環境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市“綠盾2020”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及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綠盾2020”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為切實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做好全區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賡即對自然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進行排查,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全面排查,明確問題

一是在(省級)自然保護區,(市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無中央、省環保督查及“回頭看”反饋的自然保護地問題,無2017至2019年“綠盾”行動發現問題;二是按照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對照問題清單,結合工作職責,全面排查“(省級)自然保護區”、“(市級)自然保護區”內的交通建設活動;三是建立“拉條掛賬”和整改銷號制度,對排查出的環保問題制定問題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目標、整改時限,區分輕重緩急,督促加快解決重點問題。不斷更新完善自然保護區(地)問題臺賬。

二、嚴格建設項目環保審批辦理

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關于加強省普通公路建設領域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各級環保部門對交通建設項目現場相關環保要求,督促項目業主依照《環評登記表》、《環評報告表》和《環評報告書》開展工程建設環保防治,項目建設前期,按照環保部門要求,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相關要件。

三、加強建設項目環保日常監管

在項目建設工程過程中,一是嚴格要求項目監理、施工單位落實環保“六必須、六不準”,做到文明施工,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環境;二是要求施工單位施工時應盡可能采取有效環境保護措施,防止和減輕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噪聲、振動、廢水、廢料等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三是建設項目工程完工后,按照環保要求恢復由于施工受到破壞的環境,施工棄方、剩余建渣應當及時清運,未及時清運的應用密閉防塵網遮蓋,裸露邊坡、路基應結合實際情況覆蓋減少揚塵;四是在督查中發現的環境污染問題,要求項目業主按照環保有關要求限期整改,從源頭防范自然保護區環保問題的發生,切實做好自然保護地監督工作,為建設綠沒貢獻交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