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衛生管理通知
時間:2022-04-09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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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來水公司、各鄉鎮自來水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為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防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確保全縣人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現就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明確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責任。
各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要高度重視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員,明確衛生安全管理工作職責。要建立健全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針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定防范措施。要制定突發性飲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處置設備和設施。
二、完善供水安全保護措施,切實加強水源、泵房及廠區衛生防護。
各供水單位要根據水源類型劃定水源保護區,并設置固定的告示牌,保護區內不得存在污染源,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及一切從事有礙水源水質的行為,不得排放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完善廠區和泵房衛生安全防護設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閑雜人員進入,禁止飼養家禽、家畜。廠區、泵房實行值班制度,確保24小時有專人值班。定期對水源周圍環境、廠區及泵房衛生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除30米以內的污染源,確保環境清潔,嚴防水質污染。
三、改善供水設施和水處理工藝,落實水質凈化消毒措施。
各鄉鎮自來水廠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制訂技術改造規劃,加快水廠供水設施建設,要采用適宜技術,改進水處理工藝,解決群眾反映的水質渾濁等問題,加快水質處理工藝設施建設,加強水質凈化消毒工作。
各供水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生活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必須符合衛生要求,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須有衛生行政部門參與。
各供水單位要加強對水處理劑、水消毒劑和其他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管理,在購入水處理劑、消毒劑及其他涉水產品時,應索取產品的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并進行驗收,建立進貨購銷臺賬。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待用,并按品種、批次分類貯存于原料庫,避免混雜,防止污染。原料庫要通風良好,有防腐蝕、防潮設施。
四、定期組織供、管水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
各供水單位每年要定期組織從事凈水、取樣、化驗人員到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預防性健康體檢,取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簽發的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對體檢中查出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及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疾病或病原攜帶者的從業人員,應及時調離相關工作崗位。
五、建立水質檢驗室,配備檢驗儀器設備和檢驗人員,建立水質檢驗資料檔案。
各供水單位要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建立自檢檢驗室,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進行水質監測,并做好記錄,建立檔案,保存好檢驗資料。建立水質檢測資料的月報、年報、污染應急報告制度,水質檢測資料應按有關規定報送縣衛生執法監督局,月報應于次月10日前報送,年報應于次年月10日前報送。不具備水質檢驗條件的鄉鎮自來水廠供水單位,要委托計量認證合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