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層職位競爭上崗通知
時間:2022-10-13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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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區級機關各部門:
為構建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推進干部交流,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區、鎮(街道)機關(含部分事業單位)選擇部分缺崗中層職位,開展競爭上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競爭上崗職位及人數
這次跨部門競爭上崗計劃選拔5人,其中:
1、區級機關3人
**區委辦綜合二科副科長
**區人口計生委宣傳科科長
**區婦聯兒少部部長
2、鎮(街道)2人
**區許莊街道勞保所所長
**區野徐鎮文化站站長
二、競爭上崗范圍
除許莊街道勞保所所長、野徐鎮文化站站長面向本區招考外,其余職位面向全泰州市符合條件的人員招考。
三、競爭上崗資格條件
參加競爭上崗人員,須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學歷。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2、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份。競爭區級機關(部門)中層職位的,應具有公務員、參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工勤人員除外)身份。競爭鎮(街道)事業單位中層職位的,應具有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或2年以上現任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
4、任職年限。競爭正股職位:一般任副股級職務2年以上或辦事員5年以上(時間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下同);競爭副股級職位的,一般任辦事員3年以上。
四、具體職位要求
1、區級機關中層職位3個
2、鎮(街道)中層職位2個
五、競爭上崗程序
開展缺崗中層職位競爭上崗,按下列程序進行:
1、制定方案。區級機關、鎮(街道)根據本單位中層干部的現狀,研究確定需要競爭上崗的空缺職位以及競爭人員的資格條件,上報區組織人事部門。區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各單位意見,制定開展缺崗中層職位競爭上崗實施方案。
2、宣傳發動。通過網絡等媒體及時公布本次缺崗中層職位競爭上崗的職位、資格條件、程序等事項。區級機關各部門、鎮(街道)要廣泛進行思想發動,積極宣傳競爭上崗的意義,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鼓勵、引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報名參與競爭。
3、報名與資格審查。報名采取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人員填寫《報名表》,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區組織人事部門指派專人在報名現場接受報名,審查報考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條件等。如競爭職位不足4人的,取消該職位。被取消競爭職位的報考人員可另行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4、筆試。筆試內容主要依據《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命題,主要測試競爭者政策理論水平、思維能力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筆試時間定于9月9日,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測試時間3個小時。
5、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職位從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確定面試入圍人選。面試主要測試競爭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等。筆試、面試由市競爭上崗領導小組統一組織。
6、組織考察。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依次從高分到低分確定2名考察人選。考察由區組織人事部門組織,抽調相關單位組織人事科室負責人組成考察組。區競崗領導小組在聽取綜合考察報告的基礎上,提出任職建議人選順序。
7、差額票決。用人單位黨委(黨工委)或領導班子對相關人選進行差額票決,研究確定擬正式任用人員
8、任前公示。將擬任用人員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如在公示過程中發現問題并查實有影響其正式任用的,則依次確定替補對象,公示程序同上。
9、決定任命。用人單位將擬任職人選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審批,辦理調動手續后正式任命。
六、競爭上崗人員的管理與待遇
1、通過競爭上崗的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內享受所在單位相應職位同等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2、試用期滿,經考核稱職(合格)的,任職時間從試用期開始計算。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由任免機關按競崗前的職級另行安排適當工作。
七、組織領導
本次缺崗中層職位跨部門競爭上崗工作在區競爭上崗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區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紀檢、監察等部門對競爭上崗實施全程監督。